中国税务报: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

巴比特讯,10月20日,《中国税务报》刊文《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文章表示,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动态 | 中国金融杂志:区块链实现资金自由有痕流动:2月13日,中国金融杂志发布《区块链实现资金自由有痕流动》一文,文中称,资金自由流动,是金融开放与金融发展的应有之义。从各国经验看,既要保障资金自由流动又要防范金融风险,不仅需要制度安排,也需要科技金融的有力支撑。在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进程中,以区块链为基础的数字货币,可以为探索一条自由有痕流动提供技术支持。[2020/2/13]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探索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

声音 | 经济学家黄江南:Libra不仅和中国国家利益相关 也和世界的福祉相关:8月10日,《Libra:一种金融创新实验》读书论坛暨新书发布会在京举办。经济学家黄江南现场就“数字货币,Libra和国家利益”进行演讲指出:当全世界都认为Libra成为最佳财富储存方式时,Libra就会成为全世界最大的价值储存的组织。如果全世界的货币和财富集中在这个组织当中,其中代表的力量不容小觑,看似是货币问题,实际可能成为问题。如果Libra真正的推出,中国也一定要推出与其抗争的世界货币。对Libra的研究、准备和推出势在必行。我的判断是:中国会在Libra推出的一个月内推出中国自己的“Libra”。Libra不仅和中国国家利益相关,也和世界的福祉相关。[2019/8/10]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磊:认定比特币是金融局是不合理的:4月24日消息,日前,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赵磊发文,深度讨论了比特币的法律属性。其在文中表示,比特币自出现以来,被很多人质疑其不过是一种新型的庞氏局(Ponzi Scheme)或者金字塔式(Pyramid Scheme)而已。不过,赵磊认为从比特币的运行机理以及实际效果来看,其并非庞氏局。他还表示,在金融领域,投资风险大、市场价格畸高畸低的投资比比皆是,因此而认定比特币是金融局是不合理的。[2018/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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