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网信办发布重磅通知《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再次对虚拟货币重拳初出击,全文秉持《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即924通知)精神,集中释放了三个重要信号:(1)网站平台需切实落实主体责任;(2)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持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3)在目前监管的基础上,再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等信息内容和账号纠察力度。
今天飒姐团队就为大家仔细分析,该份文件对虚拟资产圈到底意味着什么?发出了怎样的信号?
一、虚拟资产已渐成经济犯罪重灾区
全球范围来看,虚拟资产的使用总体呈现爆炸式增长的趋势,涉虚拟资产的犯罪活动的增加的数量自然也与其成正比。基于Chainalysis2022年机密资产犯罪报告提供的数据,2021年虚拟资产交易量达到15.8万亿美元,与2020年的总额相比增长了567%(主要统计了主流交易所的数据)。在虚拟货币使用量大大增加的当下,基于加密货币的犯罪数也创下历史新高,受监控的非法地址在这一年中获得了约140亿美元的各种虚拟资产,远高于2020年的78亿美元。对比2020年和2021年的数据我们可以发现,在虚拟资产总交易量中,20年全年约有0.34%与非法活动有关,而21年这一数据已经攀升至0.62%,这些虚拟资产涉及的犯罪绝大部分都属于经济犯罪,由于欺诈犯罪而导致的财产损失约占总犯罪额度的70%。
国家网信办:生成式人工智能产品提供服务前需申报安全评估:金色财经报道,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拟规定,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要求用户提供真实身份信息,提供者应当明确并公开其服务的适用人群、场合、用途,采取适当措施防范用户过分依赖或沉迷生成内容等等。[2023/4/11 13:56:29]
从国内环境看,由于多方原因影响,我国经济情况发展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在如此背景下,各类非法集资、等经济犯罪总体呈现多发、频发的趋势。另外,随着欺诈犯罪的各类经典手段套路被监管机构长期以来的宣传被民众普遍,急需寻求新的犯罪手段,这就导致虚拟货币、NFT数字藏品等概念被大规模的用于实施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等犯罪。近来,不少NFT数藏平台在虚拟资产总体遇冷的大环境下难以为继,众多NFT数字藏品持有人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更增加了虚拟资产总体在监管机关眼中的风险系数。
网信办:在区块链、超算中心相关建设项目和科技计划实施中强化IPv6部署应用:日前,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深入推进IPv6规模部署和应用2021年工作安排》。《工作安排》部署了一系列工作任务,在优化应用服务性能方面,持续深化应用基础设施IPv6改造,不断扩大覆盖范围,提升服务质量,深入推进国内主要内容分发网络、数据中心、云服务平台、域名解析系统IPv6改造,新上线云产品和新建节点全部支持IPv6,开展中国广电融合服务平台IPv6升级改造。在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超算中心相关建设项目和科技计划实施中,强化IPv6部署应用。(中国网信办官网)[2021/7/13 0:48:36]
另外,从监管机关的角度来看,各类基于区块链技术诞生的虚拟资产在不到十年的时间里已经从一个小众爱好发展成为一个万亿美元的特定资产类别,带来了对消费者保护、市场操纵、反和以欺诈为主的经济类犯罪等问题的担忧。因此,在接获大量投诉和举报的情况下,为了维持经济发展回温和金融交易秩序的稳定,网信办拟发该文件,要求对各类涉及虚拟货币的投资持续保持较高的打击力度。究其本质,还是为了维护经济稳定。
声音 | 网信办毛洪亮:已支持基于BTC、ETH、EOS主链的项目直接备案:今天下午,国家网信办网络安全中心毛洪亮博士在上海举行的“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技术交流会”上做了以《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的政策解读和备案指导》的主题演讲。他表示,在访问备案系统网站时需按步骤填写相关信息,在正式开展业务后,才能正式申报项目。系统目前只接受区块链项目备案,并且已经支持以太坊、比特币、EOS主链,基于以上主链的项目均可直接选择备案。此外,区块链应用的用户企业不需要备案,项目系统运营商和区块链节点用户则需要。区块链内容和代码监测暂时只登记,后期会再检查。[2019/3/8]
二、自媒体成为本轮重点打击对象
一直以来,自媒体就是我国虚拟资产圈中信息传递的重要载体,承担着沟通海内外圈层信息传播扩散的角色,甚至一定程度上也为我国各类金融创新提供了有价值的参考。但自媒体同时又具有低准入门槛、信息真伪难辨、传播无序等特征,这就导致其很容易被各类Rug pull项目利用为大规模宣传的渠道。同时,一些以开课、抽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的虚拟资产圈带单老师、投资顾问也存在未对某些欺诈项目进行详尽调查的情况下即为其站台宣传的情形,自媒体的双刃剑属性在该问题上暴露无遗。
声音 | 网信办负责人: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主要出自三个方面的考虑: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今日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就《规定》的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出台专门规范区块链信息服务的管理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个方面的考虑。一是深入推进网络信息安全管理的需要;二是促进区块链信息服务健康发展的需要;三是区块链信息服务安全风险防范的需要。[2019/1/10]
因此,在此轮打击中,各类虚拟资产圈自媒体和带单老师被封禁也就不足为奇,特别是一些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较有针对性的诱导民众进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投资(炒作)的自媒体账号第一时间已经遭到封禁。
那么,虚拟资产圈自媒体在本轮网信办的重点打击中除了会被封号外,实际运营者还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发布炒币、炒NFT数藏信息是否违法甚至犯罪?飒姐团队认为,如果以发布虚拟资产圈资讯的形式,实则为某些特定平台进行宣传导流的自媒体,很有可能面临着较大的违法甚至是刑事风险。
声音 | 网信办:区块链等新技术是新时代新动能的主要来源:据网信办官网转光明日报文章,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王胜光撰文表示,当前,新技术革命带来的产业变革正全面展开,要把握好新动能、新兴产业和新生产方式三个方面。新时代新动能的主要来源是新技术,最核心的就是那些已经显现并正在带来产业变革的数字化和智能化技术,比如新的IT技术,互联网、物联网和区块链等技术,云计算、大数据和存储等技术。[2018/10/11]
首先,9.24通知的核心精神就是逐步将挖矿行为淘汰,并且严格禁止涉及虚拟货币的金融活动,虽然其并未明令禁止媒体机构不能宣传与虚拟资产交易和炒作等相关行为,但从其文件精神可推知,上述一系列推广行为也理应在禁止范畴内。并且,在海外平台上的自媒体平台也并非可以安然无忧,9.24通知已经明确: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如果自媒体平台为专门实施等犯罪活动的平台进行引流,那么很有可能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的【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该罪明确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一)设立用于、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三)为实施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行为。
另外,自媒体明知引流对象正在实施犯罪行为依然为其提供帮助的行为同样可以构成《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自媒体为平台引流、诱导消费者投资而发布的讯息本质上就属于一种提供广告推广的行为,具有较高的刑法风险。
三、文件是否对NFT数藏平台有影响?
飒姐团队认为,该份文件虽表面上将火力集中于整治涉虚拟货币非法金融活动、宣传和炒作等行为,但事实上,该份文件依然可以被视为某种风向标,毕竟从其措辞“虚拟资产”、“数字资产”和实际封禁的自媒体账号即可知,其打击范围实际上是一种广义上涉及炒作虚拟资产的行为,而绝不单单只是虚拟货币层面。
文件最后,国家网信办明确表示,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目前,数字藏品行业在快速发展中积累的各类风险已经逐渐到达饱和阶段,在未来不长的一段时间内存在被监管机构聚焦的可能,因此各家平台的当务之急就是把自查、自纠等合规工作做到前面,以尽量降低自己的行政违法和刑事风险。
我们也呼吁监管机关同时仔细甄别虚拟货币与其他虚拟资产,例如NFT和数字藏品之间的区别,切勿对其采取一刀切的措施和政策。我国在实施文化数字化战略的过程中,NFT和数字藏品是重要的手段和工具,一刀切式的监管虽然是最简单的,但对我国数字化战略的推进也是不利的。归根结底,我们希望看到的是数字藏品作为文化产业的一部分在中国找到合法合规的生存之道,而不是重蹈P2P平台的覆辙,成为时代的眼泪,而这需要从业者们主动拥抱合规,也需要监管机构采取更加精细、谨慎和全面的监管措施才能实现最终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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