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来源:肖飒lawyer
Web3.0是什么?这个问题也许连在币圈泡了十几年的老江湖,也很难在三言两语间给出一个足够准确地回答。事实上,早在2006年,万维网之父伯纳斯·李就已经提出了Web3.0的概念,但那时候中本聪还没出头,Web3.0的概念自然也就跟区块链一毛钱关系也没有。直到2014年,以太坊前CTO、波卡币项目的创始人GavinWood才正式将Web3.0和区块链关联起来,在十足混乱的Web3.0概念中筑起了当前最大的共识——区块链技术是实现Web3.0的道路。
Web3.0又是怎么出圈的?这还要归功于2021年末美国国会举行的一场关于发展数字经济的听证会。在此次听证会上,某议员雄心勃勃的公开发表言论:要确保web3.0革命发生在美国。一时之间世界哗然,Web3.0,会成为主导世界未来20年的关键吗?
飒姐团队一直以来,都对web3.0保持着长期的关注和研究,今天我们就一起与大家深入探讨一系列颇具现实意义的问题:在当前监管环境下,Web3.0在中国是否存在生根发芽的可能?原样照搬还是改头换面?合规的代价又是什么?
Web3.0是什么?
Web3.0虽然如上文所言,其并非一个新生事物,但事实上这个概念自其诞生之日就伴随着巨大的争议,在引入区块链技术后Web3.0更是各花入各眼,一千个人眼里就有一千个Web3.0。
伴随着巨大的争议,Web3.0的未来没有人能看清,但无论是批判也好赞美也罢,我们首先要明白,Web3.0到底是个什么东西。
事实上,Web3.0并不是一个严谨的术语,其是由风投公司和互联网从业者共同创造的一个形容下一代互联网的新兴概念。要明白Web3.0,就不得不提到与之相对的Web1.0和Web2.0这两个概念。
肖飒:数字货币普及率升高将使犯罪发案率逐步下降: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数字货币的普及将对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犯罪等案件的侦查及审判起到重要作用,进而会对反案件的侦查与审判有所助益。可以预见,随着数字货币普及率的升高,我国犯罪的发案率将会逐步下降。(证券日报)[2020/4/24]
所谓Web指的其实是互联网,而Web1.0就是互联网的初生形态。通说认为,web1.0是网络与用户的单向链接,由互联网平台生产和制造信息、数据供用户浏览。Web1.0的特征就是互联网内容与用户之间的单向传输性,平台是内容的单向输出者,用户是内容的单向接收者。换句话说,Web1.0时代的互联网就像一个吃大锅饭的食堂,大厂既负责买菜、洗菜、做菜还要负责端菜、上菜,无论用户喜不喜欢都别无选择,只能乖乖吃下去并买单走人。
而进入Web2.0时代,也就是我们当前所处的互联网发展时期,用户不再仅仅是被动接收互联网大厂提供的产品,其自身亦是网络内容的创造者,互联网内容从单向传输变为了用户间的双向互动,网络更多承担的是信息交互平台的作用。但是,在Web2.0时代,用户创作的内容并不属于自身,其作品产生的收益绝大部分都被互联网大厂获取,大厂在吸收用户创作收益的过程中不断壮大自身,成长为难以撼动的虚拟“利维坦”。通俗来讲,Web2.0就是大厂在自己的地盘上开了个自助餐餐厅,雇佣部分用户来为自己买菜、洗菜、做菜,其他嗷嗷待哺的用户则自己拿着刀叉餐盘自给自足。无论是做饭的还是吃饭的,在大厂的地盘上,都要为大厂付费,因此,最终赚得盆满钵满的还是各个大厂。
而Web3.0想做到的,就是把大厂圈起来的餐厅夷为平地,建成一条人人能开馆子,各凭本事赚钱的小吃街,家家都是开放式厨房,饭菜从厨师手里端出就能送到用户桌上,钱从用户手上出去就能直接进入厨师兜里,没有中间商赚差价。这个“去中间商”的过程,也就是“去中心化”的过程。
声音 | 中国银行肖飒:PTO的合法性有待澄清:金色财经报道,近日,市场出现了一种名为PTO的新模式,正在面向大众发行代币融资。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分析,相较于ICO和IEO等融资模式,PTO是一种基于模式公链衍生的投融资模式。与ICO的主要区别在于,传统模式是一次性地收受融资款,而PTO模式下,项目方分批分次融币。尽管操作模式不一,但PTO也具有与ICO“同源”的特征,对于投资人和项目方而言,都缺乏合法的监管,且没有明确的门槛。肖飒进一步指出,与ICO的其他变种一样,PTO面临合规和监管方面的各种风险,且中介平台通常也不具有合法的资质,专业性和合法性皆应受到质疑。在ICO被严令禁止的当下,PTO仍然是一种违法的代币发行,其合法性有待澄清。[2019/12/18]
目前,对Web.3.0的理解主要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Web3.0是一种使用户对网络数据享有所有权的新生代网络形态
该种对Web3.0的理解来自美国国会那场著名的听证会。在会上,议员和专家学者互相配合,以尽量简单易懂的方式对Web3.0的性质作出了解答,并直观地表达出Web3.0对互联网发展和国家战略布局的重要性。而目前,这也是最为大众所熟知和接受的一种观点:
Web1.0,为“可读”;
Web2.0,为“可读可写”;
Web3.0,为“可读可写可拥有”。
这一观点突出了Web3.0最核心的特征:数据可持有。也正是基于这一特征,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Web3.0之所以是互联网未来的发展方向,就在于其赋予了用户真正拥有“数据内容”的能力和权利。一方面,用户“创作即收益”,在利益分配上不再屈居平台之下;另一方面极大地削弱了互联网大厂的市场主导地位,完美的体现了“去中心化”这一思想。
声音 | 肖飒:稳定币真的想‘稳定’必然要接受严格的监管来去除其本身内在的风险:2019年10月17-18日,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副行长陈雨露出席了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二十国集团(G20)财政和央行部长级和副手级会议。会议一致同意发布G20关于稳定币的声明。今日,关于稳定币的政策和风险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稳定币的政策和监管风险总的来说就是来源于两个方面:一个是稳定币作为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其本身具有的、等潜在的风险,另一个就是越来越严的监管。这两方面是稳定币问题的一体两面,若是稳定币真的想‘稳定’,那么必然要接受严格的监管来去除其本身内在的风险。”[2019/10/19]
Web1.0、Web2.0本质上是在传递信息,侧重消费;而Web3.0则是在传递价值,创造财富。
持有此种观点的人则以Web3.0应用中的区块链防篡改、数据可持有的功能作为核心评价指标。基于此,持该种观点的人认为,Web1.0、Web2.0为信息互联网,Web3.0则是价值互联网。Web3.0与前两种网络最本质的区别就在于其使数据可持有,从而赋予了数据经济价值,从此,虚无缥缈的数据成为可被确权、量化、定价的商品。因此,Web3.0是在传递价值,创造财富。NFT和大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在当今时代,数据是一种新型的关键生产要素
另外,中国互联网协会副理事长高新民老师对Web3.0也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其认为,目前Web3.0尚未有统一的定义,但存在三种理解:Web3.0是下一代互联网的代名词;Web3.0是以互联网为代表的,以感知网络为主,拓展为人和人、物对物、物对人的交流网络;Web3.0是以基础数据信息支持,使数据结构化并开发出新的应用的网络。
声音 | 肖飒:专门进行比特币撮合交易和赚取差价的行为 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中国银行法学会理事肖飒发文称,如果将比特币当做一种类金融产品,以此为业,专门进行撮合和赚取差价的行为,有可能涉嫌违法犯罪。建议某些“交易所”“平台”“社群”等能够考虑到触及红线的重大法律风险,在中国境内逐步减少相关业务,同时,对于团队关键人物进行程序法和实体法的辅导。除比特币、以太坊外,其他一些主流币或者非主流的ICO、STO而来的虚拟币,法律界将其认定为非财物,也就是说在某些案件中,可能会认定为侵入计算机系统或者其他数据权类的违法犯罪。[2019/3/7]
归根到底,从对Web3.0百家争鸣、纷繁复杂的看法中,我们似乎可以发现,在实现Web3.0的愿景和蓝图中,去中心化、数据可持有、利益再分配和多元化交互似乎是诸多Web3.0思想中最大的公约数和共同特征。
Web3.0与元宇宙,到底什么关系?
“如果说Web3.0是下一代互联网的存在形态,那这不是跟元宇宙的定位重合了吗?”这一定是不少读者心中所想的问题。确实,元宇宙作为人类真实世界的数字孪生体,其由于汇集了高速通信网络、云计算、VR/AR、脑机接口、虚幻引擎等科技“单品”,为人类社会开辟出了一条切实可行的发展道路。Web3.0又何德何能与其一较高低,争夺“下一代互联网的存在形态”这一殊荣呢?
事实上,我们认为Web3.0与元宇宙并不冲突,甚至Web3.0本身即可被元宇宙概念所涵摄,因为,Web3.0与元宇宙的关系是“递进式”的。换言之,元宇宙既是聚合和串联了Web3.0等技术的高级互联网形态,Web3.0本身又是元宇宙的过渡形态。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把Web3.0看作是“初级的元宇宙”或“当前技术条件下,元宇宙的现实形态”。
大成律所肖飒公众号发文谈中国法律管辖对ICO的管辖问题:今日,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肖飒在其公众号发文《 ICO私募,中国法律能管吗?》,针对中国法律管辖哪些ICO行为,她指出:首先,确认行为发生地是否在中国境内。其次,行为地在海外,发行主体的国籍需要考察。再次,普遍管辖是利刃。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我国在承担条约义务范围内具有管辖权。通常,恐怖融资、、国际常常是国际管辖的常见内容。[2018/4/10]
我们认为,Web3.0和元宇宙内部的生态体系和产业集群,即将在从现在开始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形成彼此高度重合,交互发展的局面,直到各项技术的成熟度、商业化程度和聚合度均突破Web3.0所能容纳的临界值,形成真正的元宇宙。而在此之前,元宇宙将会长期以Web3.0的躯壳合并姿态,行走在广袤的大地上。
中国Web3.0产业发展现状
当前,中国已经开始布局发展的Web3.0产业主要可以分为五类:数字藏品;虚拟数字人;游戏;社交;供应链。与海外相比,我国Web3.0产业从数量上和质量上都与其有一定的差距,这很大程度上与我国对加密货币的严监管以及各类防范金融风险的举措有关,另外,区块链技术作为一项诞生不久的新兴技术,相关法律制度研究的不足,立法的不完善和执法标准的不明确,也成为制约Web3.0产业在我国发展的重要因素。
当前,数字藏品行业在五类Web3.0产业中是发展得最好、最有活力、资金流动性最强、民众参与最多的产业。根据算力智库研究院发布的《2022数字藏品研究报告!NFT:中西方价值捕获的分化之路》目前中国NFT数字藏品行业规模正在快速增长,但已经出现了较为明显的分化,目前NFT数字藏品第一梯队是以鲸幻灵为代表的八家数字藏品平台,这八家不仅身后有大厂背书,各类资质证书也较为齐全。第二梯队则是以某一艺术、某归等为代表的平台,这类数藏平台活跃用户量大,数字藏品流动性高,平台稳定性较强。最后就是众多第三梯队的数字藏品,发展至今已经有大大小小上百家。
但是我们同样也注意到,以NFT数字藏品为代表的中国Web3.0产业,其发展方向似乎与海外NFT市场出现了分歧,中国NFT市场在合规地生存的道路上探索出一条“无币化”发展的道路,通过将数字藏品发行于联盟链并限制二级市场的发展,在最大程度上摒弃了NFT的金融属性。这是NFT的中国化改造,亦是数字藏品行业合规发展的代价。
再看看其他Web3.0产业,在我国的发展同样面临着一些困境,这些困境是由自身技术局限和法律研究滞后所共同导致的。在以互联网大厂某易和某芒果形状地方台为主力发展的虚拟数字人行业,目前同样面临着合规的问题,例如,要使用虚拟数字人开演唱会、面向公众进行商业演出等,均需要经过行政审批并取得一定的资质。在虚拟数字人产业中,作品著作权问题、数字人营销模式、数字人是否具有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问题也经常引发纠纷和争议。
在链游方面,目前尚未有任何一家企业能成功通过审核拿到游戏版号,并在中国境内合法合规的开展P2E、X2E模式的链游。一方面,在当前市场上经常出现不少披着链游外皮,行之事的犯罪活动,严重的扰乱了我国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另一方面,链游本身发展的不完善、金融属性强而可玩性低,与ICO等行为难以划分干净,也是造成其长期以来在我国“声名狼藉”的重要原因。因此,Web3.0游戏这块大蛋糕在我国甚至很难有合规发展的空间,即使一些大厂勇于探索,往往也将具体行动放在海外实施。
Web3.0有可能在中国合规生存吗?
管中窥豹,可见一斑。那么,Web3.0应用有可能在中国合规生存吗?我们先给出结论:可以,但需要进行合规改造。归根结底,合规改造的核心是由监管机构的监管思路所决定的。因此,理解监管思路和红线是中国Web3.0创业者们的必修课。
中国的Web3.0产业由政府主导,自上而下发展
从数字藏品、虚拟数字人、链游等海外大热门的行业赛道作为切入点对中国Web3.0产业发展进行观察,可以得出结论:当前Web3.0应用在我国不是没有,但发展在一定程度上都受到制约。
但是如果我们将视野放得更宽一点就能发现,中国的区块链应用正在数字票据、跨境支付、能源交易等领域探索实现链上价值转移;通过链上协作功能实现在医疗、政务等领域的数据共享、智能制造和能源分布式生产;在供应链领域也实现了农产品、工业产品、电子病历、电子发票、司法证据等的链上存证溯源。另外,我们不要忘了,数字人民币的推广试点工作也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这些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同样是属于Web3.0的产业的一部分,而这些领域正在政府的主导和支持下,实现蓬勃发展。
诚然,这些领域都具有一定的门槛,创业者想参与其中并非易事,且纵观历史,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在技术创新上具有一定的弊端,特别是难以在关键技术领域实现突破和领先。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政府主导型发展模式对于社会经济的稳定、金融秩序的维护具有显著作用,这也符合我国目前的国情要求。因此,Web3.0想要在中国合规生存,就需要把握社会稳定的底线,合规发展。
安全是红线
由于当前国际形势的复杂性以及疫情等多方面原因导致的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维护金融安全、稳定成为了当前技术创新的最大红线。自p2p大潮以来,化解各类影子银行、防范系统化金融风险就成为了我国政府一直以来努力的方向,毕竟,金融安全关乎着最基本的社会稳定和民生福祉。
NFT数字藏品的“无币化”合规改造就是在此思路下产生并执行的,但事实上,由于NFT天生携带的金融属性,即使已经经过改造,但其本身携带的炒作和金融风险也只能做到降低而不能完全剔除。今年4月14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等共同发布了《关于防范NFT相关金融风险倡议》,呼吁市场停止对NFT数字藏品的不当炒作,使其回归普通商品范畴,实现行业健康发展。这也意味NFT数字藏品行业正式进入监管视野,下一步有可能出台监管措施对数字藏品行业进行整改。
所以,当前Web3.0的创业者们必须把握金融稳定的红线,在技术创新和营销展业的过程中务必做好防炒作工作。
写在最后
随着《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的出台,对企业数据收集、处理、流动和存储提出了新的要求。同时,知识产权保护在Web3.0行业中也日益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重要领域,稍有不慎就有引发法律风险的可能。限于文章篇幅,今天就不再展开讨论。但飒姐团队在此必须提醒诸位,当前Web3.0企业的合规业务与传统企业合规相比,需要具备更加综合、系统的知识体系,在合规体系构建中需要长期保持全局性、敏感性和长远性的目光,才能有效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中国既非Web3.0野蛮生长的乐土,亦非寸草不生的蛮荒之地。可以说,在中国发展Web3.0产业的关键有二:清晰的商业头脑和与时俱进、完善缜密的合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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