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伦之眼?
每一次市场巨震的余波中,都可期待“监管”在漫天灰烬中若隐若现,虽迟但到。?
每一次大型游戏终结时,“狼图腾”(创新者)们的高光时刻也随之结束,少不了被千夫所指,有的黯然隐退。但是“狐狸”(投机者)们,总能换个马甲,随时附体到新游戏中。?
如果,动物管理员(监管)把狐狸们拉出来吊打的那一天始终不来,那么最悲伤的剧情就会出现:始于创新崩于滥用,灰飞烟灭后,有一种力量会变得越来越强大——它就是对“创新”宁可错杀不可漏网的监管理念。“绳之以法、街头示众”也许才是加密领域“拥抱监管”的意义所在。?
但是,什么才是拥抱的正确姿势呢?一切“监管”都要不假思索的熊抱吗??
据史料记载,“禁止”一般是新手国家的监管举动,高手的做法是“容纳”,创造一个所有人都可以参与的未来——只要它是和谐可控的,可收税的,可追踪的,可KYC的,可AML的,可以让监管像“索伦之眼”一样,随时随地能看到身形的。?
周小川谈加密货币创新:中方的态度注重于如何为实体经济服务:博鳌亚洲论坛副理事长周小川在第十三届陆家嘴论坛上在涉及到加密货币创新的时候表示,中方的态度也是在很多分析和讨论上注重于如何为实体经济服务,如果能够为世界经济作出重要的服务来讲,大家可能给予更多帮助,反之则会弱一点。(财联社)[2021/6/11 23:29:53]
几百年来,所有的“金融创新”都有一个共同特点——都含有“创建新游戏规则、抗审查、匿名”的成分。所以在监管之下鼓励创新,当然最好是把这些特点剥掉,把它们拉回到现实世界的游戏规则中来——优秀的驯马师不会暴力制服一匹野马的灵魂,而是会轻轻地把马鞍套在它身上,让马儿不知不觉地,慢慢地放弃自主权。?
现实世界中的反法(AML)、认识客户(KYC)、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法(FBAR)、SWIFT、银行保密法(BS)等等等等——都是把马鞍套在野马上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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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指环王》中的索伦之眼,它看不到弗罗多,但是可以看见带上了魔戒的弗罗多;控制不了比特币,但可以控制被体系“收编”了的比特币——追踪金融业界里的“比特币产品”。机构的介入就像用荧光涂料涂在加密资产上,创建一个“高可见度版本”的加密世界。?
除非你愿意永远留在平行世界,否则只要带上“魔戒”,就没有什么是“索伦之眼”看不到的——它让“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
可这里有什么问题呢??
声音 | 赵长鹏:无论市场如何变化,币安仍将在100年内存在:据CCN报道,币安首席执行官赵长鹏今日表示,无论行业发生什么变化,币安仍将在100年内存在。币安团队并没有对每日比特币的价格波动有所顾忌,基本上并没有真正关注市场,而是长期关注并专注于团队工作。赵长鹏表示,币安只是低着头,建立功能。[2019/2/8]
(Lord of the Ring——Eye of Sauron)
一个思想实验?
你有两个朋友,有天找你喝茶聊天。你说:听说你俩都有金条,拿出来给我看看行吗?
于是两个朋友把各自的金条拿出来,放在桌子上,尺寸成色重量全都一摸一样。不知出于什么心理,趁他俩不注意,你悄悄把两根金条对调了。喝完茶,两位朋友把金条揣回自己兜里,回家了。
第二天,你听说其中一个朋友贩被抓,警察没收其非法所得——其中就包括昨天被你对调的那根金条。此时,这个世界上只有你知道:警察没收的金条,并不是那根“犯罪金条”。
印度数字货币交易所要求政府澄清如何收税:印度政府一直在打击数字货币相关的逃税行为,但是没有提供明确的指导方针规定如何收税,七家数字货币交易所正在要求监管机构进行澄清。Khaitan&Co律师事务所合伙人Abhishek A Rastogi认为税率将取决于政府把比特币当作货币,商品还是服务。[2018/1/7]
现在把金条换成比特币,再做一遍刚才的思想实验,会有同样结果吗?
虽然金条和比特币都是“同质”(fungible)的,从“资产属性”角度本应无差别。但别忘了,比特币和数字资产是“可追溯”的,所有转账记录都在链上,两枚比特币各自的历史记录不可能一摸一样。
但是问题来了,对于打击犯罪这件事,赃款“可识别”的意义在哪里呢?
没收财产100元,罚没财产100枚比特币,只要“100”这个金额足够即可,警察叔叔并不用关心这100元人民币是不是当初参与犯罪过程的那100张,也不会要求必须是哪100个编号,只要数够了罚金“100”这个数字,这100张中任一张的来历、转移过程,跟罚金额度本身并无干系。
不管是美元、人民币、还是金条,从“纯资产”的角度,它们“自己和自己”之间是无差别的。而监管的要求和手段,如KYC、AML、反恐怖融资等等,目的是为了定位犯错误的“人”——通过定位有主观能动性的“人”,来阻止错误“用途”的发生。
一个人贪污被抓,如果能够没收赃款,甚至追回非法所得,执法者会对“非法资金”实物本身有所要求吗?并不会,执法者需要做的,只不过是针对“拿钱”的人过去的违法行为,来抓捕、定罪、惩罚。而“赃款”的具体形态——美元还是人民币还是比特币,并不相关。
所以,“因为是加密资产,所以特别适合被用于违法犯罪”——这样的监管逻辑听起来就会有不适。
全世界犯罪分子最喜欢的作案工具,一定是美元现钞。比特币还有链上历史记录可追溯,就算你成功盗取万枚比特币,只要一“使用”,哪怕只是在超市里买一瓶水,都会被发现。而美元现钞几乎是可以完全隐身,来无影去无踪。
这么一来,比特币和加密货币不是反而更容易被监管吗?数字货币需要比现实世界中的“钞票”更多的监管吗?“数字货币监管” vs “犯罪行为监管”——哪一个才是重点呢?
不管是“套马鞍”、还是用AML、KYC、FBAR、SWIFT、银行保密法等等各种颜色的“大号荧光笔”标记在比特币上,创建一个“高可见度版本”比特币,归根结底都应该是为了控制“人”(或者有人控制的“账户”)。
但在加密货币完全匿名的体系下,植入现实世界的规则;或者把现实世界中监管逻辑,套用在一个纯粹的、基于算法的网络中,真的会发挥作用吗?除了反中“两根金条悖论”中的“目的”和“手段”难分难解,另一种“模糊”情况也会发生——如果比特币作为大宗商品的一类被CFTC监管,而CFTC监管的重点之一是比特币对能源的消耗,那是不是需要一碗水端平,所有的大宗商品品类——不管是橘子,猪肉,铁矿,还是虚拟矿机——生产过程中的能源消耗都要放在同一个标准之下,对比之后再决定给谁开罚单呢?
“上帝的归上帝,凯撒的归凯撒”——让“现实世界的归现实世界,虚拟世界的归虚拟世界”也许是更好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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