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在危机:以太坊转向POS后是否会被认定为证券?两种不同观点

随着以太坊合并日期的逐渐明确逼近,转为 PoS 机制的 ETH 是否可定性为证券又再次成为话题中心。

近期,华盛顿特区乔治城大学法律中心的法学教授 Adam Levitin 表示,运行 PoS 机制的区块链网络系统都可以归为证券,理由如下:

“证券”包括“投资合同”。“投资合同”由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 Howey 案中定义为K,用于对联合投资企业的投资,利润预期“完全来自于第三方的努力”。

Howey 说的是 "钱" 的投资,但这一直被解释为只是指有价值的投资。质押很容易满足这一要素。

联合投资企业的要素也很容易用质押来满足:整个验证系统需要多方参与。这就是集资(即对联合投资企业更苛刻的解释:横向共同性)。

CZ:正与多个稳定币发行商探讨潜在合作:3月3日消息,Binance 创始人 CZ 在直播活动中表示,正与多个稳定币发行商探讨潜在合作。[2023/3/4 12:41:33]

对利润的预期也非常明确,质押者获得质押奖励。

这就引出了最后一个要素:预计利润将“完全来自”他人的努力。在 Howey,美国最高法院说了几次“完全”。如果这是衡量标准,那么质押者就不符合测试,因为质押者也是参与者。

但下级法院基本上已经从 Howey 案中解读出 "完全" 的定义,至少对于像多级分销金字塔这种,参与者确实必须努力招募更多下线。

基本上,上诉法院(第二、第九等法院)将 "完全" 理解为更可能是 "主要" 或 "着重"。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对此没有异议。它在 1975 年的一份意见书中讨论了这个问题,但没有表明立场。

Celsius正在聘请更多顾问为潜在破产做准备:6月25日消息,消息人士称,加密贷款机构Celsius Network雇佣更多顾问为潜在破产做准备。Celsius已聘请咨询公司Alvarez&Marsal的重组顾问就可能的破产申请提供建议。该公司表示,截至5月,它拥有118亿美元的资产和170万用户,由于极端的市场波动,本月早些时候冻结了提款、掉期和转账服务。(华尔街日报)[2022/6/25 1:30:11]

考虑到任何一个单独的质押者相对于企业中的努力的总和所做的贡献可能是相当有限的,我怀疑 "完全[=主要]来自他人的努力" 这一要素是符合的。

但是,这些都无法回答更棘手的问题:当你处理一个去中心化的系统时,谁是 "发行者"。但这是更宽泛的问题的一部分,即如何将去中心化的系统纳入以人为本的法律体系。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比特币等货币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潜在的风险:中国央行副行长范一飞:私人数字货币的典型代表是比特币等这样的货币,也包括推出的各种所谓“稳定币”。这些货币本身已经成为一个投机性工具,市场出现了这种情况,也存在威胁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潜在的风险。(中国网)[2021/7/8 0:36:18]

而风投合伙人 Adam Cochran 则认为合并后的 ETH 不属于证券,理由如下:

首先,Howey 测试三要素:金钱投资(An investment of money)、联合投资企业(In a common enterprise)、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

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加密资产存在潜在的金融稳定风险: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会长郑定向表示:“加密资产底层的区块链技术在资产登记、证券结算、交易报告和普惠金融等方面有着广泛的应用,但加密资产同时也存在着潜在的金融稳定风险。加密资产可匿名交易,这会给、逃税等带来便利;加密资产无国界之分,全球化资产流动和单一的主权国家各自监管之间存在对立,给加密资产监管带来困难。”(证券日报)[2021/4/20 20:37:37]

对于“金钱投资”这一点,ETH 符合也无碍,毕竟几乎所有风险资产、商品服务甚至比特币等,都满足这一点。争议较多的是后两点,不同法院有不同衡量标准,其中许多从未被美国最高法院采用。

对于“联合投资企业”这一点的界定,争议较多,而且思想流派也较为繁杂,如横向共同性、广泛的纵向共同性、严格的纵向共同性。其中横向共同性,法院寻找按比例分配利润的特征,或通过资金的汇集将投资者的资产捆绑在一起。具体应用在 ETH 2.0 中,你质押的 ETH 是独立的,跟节点绑定的,与其他质押资金无关,也是根据自己节点的表现情况获得赏罚,也不影响其他节点,因此并不具备横向共同性。而纵向共同性更加强调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之间的关系,例如投资者和发行者/推广者在 ETH 上不一定是同赚同亏。不过第一个挑战是,以太坊网络作为一个去中心化开源项目,发行者和推广者是谁?更重要的是,最开始为以太坊编写代码的人,并不是当前运行网络的人。

对于“从他人的努力中获得利润的期望”这一点,有些案例显示其核心是 "对从他人的创业或管理努力中获得利润的合理期望";有些案例显示利润不能来自自己的努力或者服务;这是一个细微而重要的区别,对于质押来说,它再次严重依赖对联合投资企业的证明。这一块的重要问题是:你因为什么而受到奖励?质押时,为何能够得到奖励?其实终极论据有两方面,一是向用户出售区块空间而得到奖励;这种观点可以被视为联合投资企业,不过不是来自推动者或发行人,因为区块空间是与验证者合作形成的,而且验证者实际上出售的是验证这种行为。那么问题来了,验证者这种验证行为是否属于“自食其力”,其实在以前的案例中,SEC 已经间接给出了答案,即验证者参与网络验证是一种实质性的努力,并因此获得奖励。

综上所述,对于 Howey 测试的三要素,目前 ETH 存在争议的是后两点,虽然“买币质押赚币”这个模式看起来很像证券,但是如果深入了解,质押验证的资金不与他人混合,奖赏独立,不符合第二点;而且验证者是通过自己的在线验证努力获得奖励,也不符合第三点。但是,即使如果 SEC 要将 ETH 认定为证券,那么其实也跟以太坊转换为 PoS 这个过渡无关。

原文链接:

https://twitter.com/AdamLevitin/status/1550990967670554624

https://twitter.com/adamscochran/status/1551278224218488832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

银河链

[0:31ms0-1:726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