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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检察官》:虚拟货币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应予以保护:金色财经报道,《中国检察官》官方公众号发文称,虚拟货币作为一种特殊的虚拟财产,符合“财物”特征,应当评价为刑法上的财产犯罪对象。国家对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采取了更加严格的管控政策,否定了虚拟货币的“货币”属性,但从未否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判断和认定标准与刑法保护“财物”的判断认定标准并无理论关联,涉虚拟货币合同有效与否,并不能作为否定虚拟货币刑法上“财物”属性的依据,刑事领域肯定虚拟货币的“财物”属性,并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
在数字经济背景下,数据、信息等虚拟财产的价值日益凸显并得到公众的认同,以数据为载体的虚拟货币应该被刑事立法设定的‘财产’概念所覆盖。
虚拟货币的“虚拟”并不是价值的“虚拟”,而只是相对传统财物的形态差异,在数字化时代,将虚拟货币解释为刑法上的“财物”不超出国民的预测可能性,也不违背法秩序统一性,是符合当下的妥当解释。[2023/3/22 13:19:02]
PEARCOIN团队
现场丨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建议国家尽快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块链产业促进法》:金色财经现场报道,时值总书记区块链重要讲话一周年之际,2020年10月22日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学习贯彻践行总书记区块链重要讲话一周年”座谈会。中国通信工业协会区块链专委会主任委员王军在会上汇报建议国家尽快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区块链产业促进法》发起工作情况。王军主任还在会上宣读了《\"倡导1024区块链中国日\"倡议书》,进行了旗帜展示,并将开展倡导\"1024区块链中国日\"系列活动。[2020/10/22]
2022年9月26日
声音 | 朱幼平:《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中关于加密资产的看法系援引2013年说法:据搜狐报道,国家信息中心中经网管理中心副主任朱幼平称,前日(2018年1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8)》,称比特币、以太币等为加密资产,是一种民间金融资产的说法,实际上,这个报告用的是央行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的说法。[2018/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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