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互联网法院在一涉 NFT 案件中判定 NFT 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受法律保护

ForesightNews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理了一起因NFT数字藏品交易引发的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原告王某诉称,其通过该公告公示的购买渠道,抢购了一份A公司发售的「NFT数字藏品盲盒」,在填写手机号及个人信息后付款999元。但A公司一直未予发货,并在10天后强制退款给王某。王某认为,A公司此举侵害其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A公司履行合同,如不能履行,则赔偿其损失99999元。被告A公司辩称,为防止部分用户利用外挂软件进行非正常抢购数字藏品,以及帮助用户更好地了解抢购规则,平台在发售商品前特地发布了抢购公告,并载明注意事项。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交易对象为NFT数字藏品,故需要先确认NFT数字藏品的法律属性,最终法院认为NFT数字藏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可交易性等财产权客体特征,同时还具有网络虚拟性、技术性等网络虚拟财产特有属性,属于网络虚拟财产,涉案合同并不违反中国法律规定,亦未违反中国防范经济金融风险的现实政策及监管导向,应当受法律保护,故驳回王某诉讼请求。

动态 | 杭州互联网法院已上线“智能证据分析系统” 运用区块链等技术:12月17日,记者从杭州互联网法院获悉,为解决互联网案件电子证据杂乱等问题,“智能证据分析系统”日前在该院上线运行。该系统综合运用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前沿技术,将大量机械、重复的工作将全部交给系统完成,法官一键点击就能获得证据分析结果,将促进案件办理进度。(澎湃新闻)[2019/12/17]

声音 | 杭州互联网法院:2018年由比特币挖矿机等引发的案件增长明显:据中国新闻网报道,3月19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发布《电子商务案件审判白皮书(2018年度)》。白皮书对过去一年审理的电子商务案件特点进行了盘点,并指出,在涉案标的物和标的额方面,呈现案件标的额上升明显、标的物更多元化的特点。通过网络购买服务引发的纠纷案件增长明显,出现了网购汽车、无人机、比特币挖矿机等产品引发的案件。[2019/3/20]

声音 | 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区块链技术显著降低了法律维权成本:据浙江新闻消息,杭州互联网法院院长杜前接受采访时表示,今年9月杭州互联网法院上线全球首个司法区块链,从源头解决电子证据存取证难题。她还指出,区块链技术显著降低了法律维权成本。“以往,与知识产权相关的法律纠纷因证据搜集成本高,被称为‘最打不起的官司’,运用区块链技术判案后,有望得到根本性逆转。”[2018/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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