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敦促全球机构像监管银行一样监管加密公司

1月17日消息,日本金融服务署战略发展和管理局副局长MamoruYanase表示:“加密货币的规模已经变得这么大了。如果你想实施有效的监管,你就必须像管理和监督传统机构那样做。”Yanase也曾从事银行监管工作,他表示:“引发最新丑闻的不是加密技术本身,而是治理松散,内部控制松懈,监管缺失。”Yanase还表示,日本监管机构已“开始敦促”美国、欧洲和其他地方的监管机构,将加密货币交易所置于类似于银行和券商所面临的监管之下。各国“需要坚决要求”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和防止,此外还要有强有力的治理、内部控制、审计和披露。官员们也应该能够采取监督措施,比如对这些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以确保他们使用线下钱包妥善管理客户的资产。当大型加密货币公司倒闭时,各国可能有必要建立一个多国解决机制来协调。全球监管讨论的一个焦点可能是如何保持一致性。

动态 | 日本金融厅讨论ICO细则 保护投资者:在今日举行的日本金融厅第八次加密货币交易所研讨会上,金融厅表示以分红和利息为基础,投资ICO适用“金融商品交易法”的限制对象,以便彻底保护投资者。研讨会也提出了“ICO与股票同样具有公开发行的功能以及市场风险,应该采取同样的限制”的意见。[2018/11/1]

日本加强虚拟货币从业者监管,行业或面临重新洗牌:据《朝日新闻》报道,近期有多家虚拟货币从业者宣布退出虚拟货币交易行业。由于自身存在的资金管理漏洞和风险应对措施不足等问题,多家虚拟货币从业者决定撤资,远离这趟浑水。[2018/5/16]

金色财经独家分析 日本加强加密货币交易所监管是对《资金结算法》的进一步深化:金色财经独家分析,日本金融厅(FSA)已经宣布将对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日本关于虚拟货币的规制,主要规定于《资金结算法》,《资金结算法》(2017年4月1日实施)规定了虚拟货币的定义、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和处罚措施。虚拟货币交换业者是指依据《资金结算法》第63条第2款进行了登记的机构。根据《资金结算法》第63条第2款,未接受内阁总理大臣登记的,不得从事虚拟货币交换业务。据此,日本确立了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登记制度,并且,该制度同样适用于设立在外国(日本以外)的虚拟货币交换业者,即,未在日本登记的外国虚拟货币交换业者,不得对日本国内人员进行虚拟货币交易的劝诱活动。同时,规定虚拟货币交换业者的义务包括(1)信息安全管理(2)向投资者提供信息(3)投资者的财产管理(4)与指定虚拟货币交换业务纠纷解决机构签订合同义务(5)提交业务报告(6)备案义务。此次日本金融厅对加密货币交易所采取更加严厉的监管是在《资金结算法》的基础上对客户KYC等规定的进一步趋严。[20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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