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时报专栏作家Ezra Klein曾提出这样一个观点:目前的互联网尤其缺少的是验证“身份”、“所有权”和“真实性” 。
正是这些东西使创作者有可能因为他们的作品而获得报酬。
2017 年,凭借 CryptoKitties 热潮攀登高峰,NFT 领域开创了一种全新的方式。到2021年,NFT更是火遍全球,一个头像卖到天价,国内外从巨头公司到明星富豪纷纷入局进行NFT行业参与投融资活动,国内NFT数字藏品一级市场也被陆续打开。随着元宇宙的兴起和元宇宙地产的炒作热潮,NFT的确权属性有待在元宇宙中发挥更大的价值。
下面让我们一起探究NFT的确权属性、元宇宙的虚拟资产需要明确权属、NFT面临的法律问题及风险表现。
NFT(Non-fungible tokens),即非同质化代币,通常是指开发者在以太坊平台上根据ERC721标准/协议所发行的代币。与NFT对应的FT,即同质化代币,虚拟货币中的大多数代币都是属于同质化代币,及同类代币之间没有差别,是可以互换的,就像同样的一块钱没有任何价值差异一样,其类似于物权法中的种类物。而NFT,非同质化代币,则类似于物权法中的特定物,NFT的特征主要体现便是唯一性、可溯源、不可分割等。
厦门出台元宇宙产业发展计划,力争3年时间培育一批营收上亿企业:4月3日消息,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大数据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元宇宙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年)》,该计划提出,力争到2024年,厦门元宇宙产业生态初具雏形,引入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技术、营收上亿元的元宇宙企业,元宇宙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广取得明显进展,对政府治理、民生服务、产业转型升级的带动作用进一步增强。
其中,在实施基础研究攻关行动方面,厦门市鼓励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采用“赛马机制”和“揭榜挂帅”方式,对NFT、VR/AR、脑机接口、智能芯片、智能算法等元宇宙关键技术进行协同攻关,支持元宇宙领域的前沿技术突破。[2022/4/3 14:01:17]
正是由于NFT的这些特征,其主要作用便是通过区块链技术来给数字资产发行特定编号和证书,用于表示数字资产的唯一加密令牌,就类似于虚拟世界中数字资产的权属证书和身份证明,以此证明该数字资产的唯一归属权。目前主要应用于游戏、艺术品、收藏品、虚拟资产、身份特征、数字音乐、数字证书等领域。
PlayDapp宣布战略投资LandFi元宇宙项目Klay City:2月15日消息,DApp 游戏门户 PlayDapp 宣布战略投资LandFi元宇宙项目 KlayCity,双方计划在元宇宙和区块链业务中进行全方位合作,以 LandFi 元宇宙和 PlayDapp NFT 市场为中心使用 NFT。此前, Kakao 的区块链投资附属公司“Crust”和香港著名的链游公司“Animoca Brands”的已经投资改项目。
据悉,PlayDapp是一个DApp游戏门户,提供基于区块链技术的点对点(C2C)NFT市场。通过结合NFT技正在提供“多宿主游戏”组合,以便游戏玩家的使用记录可以在其他游戏、元宇宙和区块链平台空间中以各种方式使用。[2022/2/16 9:54:21]
电视名人Dr. Oz申请注册多个涉及元宇宙的商标:2月11日消息,心脏外科医生、电视名人和美国参议员候选人Mehmet C. Oz博士已经向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申请注册商标,涵盖了广泛的数字产品、服务和软件。
Dr. Oz提出的虚拟商品和服务的商标注册申请涵盖艺术、硬币收藏、食品、饮料、睡衣、眼镜、珠宝、古龙水、美容产品、健康产品、健身和运动设备、床上用品、玩具、游戏、漫画手机、海报和厨房电器等领域,表明这位土耳其裔美国电视主持人可能对在元宇宙中占据广阔市场感兴趣。
Dr. Oz的商标申请还涉及有关健康、养生和生活方式的社区论坛和信息流,用于虚拟世界,这是Oz在他主持的The Dr. Oz Show中讲述的一个行业的延续。(The Block)[2022/2/12 9:47:32]
图1:NFT作品?来源:OpenSea
蓝色光标:近期会发布元宇宙战略:11月16日消息,蓝色光标在互动平台表示,公司有元宇宙相关技术研发团队,近期会发布元宇宙战略。[2021/11/16 21:55:15]
当前的元宇宙是一个利用多种技术建立的,一个共同的数字虚拟世界。针对元宇宙的合规性问题,作为互联网世界的一部分。
元宇宙首先需要遵守所在国针对互联网的所有现行法律。
其次,在元宇宙的数字资产应用、民刑事法律适用及金融合规等方面,元宇宙还需要充分合规。在数字资产应用方面,对于具有商品属性的数字资产,一旦具备金融投资属性,就可能违法相关的金融管制政策,如数字货币的支付功能可能会形成仅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币才用货币属性,如将代币作为权属凭证进行投资可能会被纳入某些国家的证券法管辖范围。故而在元宇宙的商业模式设计之处,就需要考虑其产品的商品化和金融化属性,而以去金融化的模式可能更有符合合规要求。
在民刑事法律适用问题上,元宇宙内的行为是否可以用《民法典》来规制依然是个问题,其中产生的数字资产法律属性问题还尚未明确,如用户的个人数字资产受到侵害,现行法律是否可以管辖,司法是否可以化解虚拟世界纠纷,这可能依赖于各个元宇宙经营方先行制定一套自有的虚拟世界“法律规则”。
而NFT的确权技术对于元宇宙的发展至关重要。NFT作为一个分布式数据凭证技术,将是在元宇宙内代表所有资产和事件的最佳底层技术。通常而言,NFT生在一个前端、开放、共治的区块链上,相比生在后台封闭的数据库来说,具有更大的互操作性和透明性。NFT通过唯一加密令牌来为数字资产确定权属,并可以根据多权限设定允许不同元宇宙系统接入、跨平台流转和关联第三方数据。通过NFT出售艺术资产可以预防侵权,包括资产上链和资产的数字化,可以通过NFT确权,数字资产的交易流转方便。
元宇宙中搭建的各类数字平台,私人虚拟资产,需要可靠的技术将其权属固化,正如真实世界的产权法一般,NFT技术带来的是虚拟世界的“Code is law”。只有将NFT的的确权属性充分发挥,元宇宙的可持续性才得以可能。
NFT对应的权利证书,不是种类物,通常不会承担货币职能。我国NFT的发展目前还大多停留在一级市场,这也是为了防止二级交易市场带来的炒作、投机风险,降低其可能从刑事问题衍化到金融风险外溢的风险。
但是,当前NFT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法律问题及风险,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关于知识产权侵权问题。理论上而言,任何掌握了NFT技术的人都可以在开放的网络来铸造NFT产品,但这会导致严重的圈钱现象。在未经原权利人许可,擅自发行NFT的行为更可能构成对原作品权利人的侵权。
第二,关于NFT产品仿冒问题。任何新兴事物在发展初始都可能面临一些被抄袭和山寨的问题,NFT也不例外。如在NFT市场热度极高的“无聊猿”(Bored Ape Yacht Club,简称“BAYC”),在其爆火的时候,OpenSea 上迅速冒出了两个有些离谱的仿冒品:PHAYC 和 PAYC。这种仿冒品在法律上如何解决,这是NFT行业发展需要考虑的问题。
图2:BAYC作品,来源:OpenSea
第三,NFT是非同质化代币,不可分割,但是有很多区块链上的协议,去中心化的ERC20协议对应名画,迎合小投资人购买碎片,非同质化代币变成同质化代币,和比特币这类同质化代币似乎没有了区别。金融监管对其会有顾虑,这种现象也可能引发ICO非法集资、炒作风险等,尽管阿里等大型平台只在联盟链上销售NFT产品,但也有很多投资人销售的是JPG文本。从联盟链上到公链,如何避免从非同质化到同质化,亦是需要从业者和法律界人士去思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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