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昨日发布关于虚拟资产期货交易所买卖基金的通函,载列该机构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104及105条,考虑授权主要通过期货合约在香港公开发售的交易所买卖基金的规定。文件显示,任何产品都需要满足管理单位信托、共同基金和非上市结构性产品的要求,ETF发行方需要展示至少三年的跟踪记录和遵守监管的记录。发行方将需要证明数字资产ETF有足够的流动性。衍生品净敞口不能超过ETF总资产净值的100%。发行方需要在推出产品之前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
声音 | 奥纬咨询大中华区主管:香港有很大的机会充分利用区块链技术:奥纬咨询董事合伙人及大中华区主管Pefer Reylouds在2020年亚洲金融论坛上表示,香港确实还有很大的机会充分利用区块链的技术。香港可以做贸易金融,零售业和企业金融方面。在这些地方,可以充分利用效率,未来出现数字银行,有新的空间更好地利用新技术。(第一财经)[2020/1/14]
此前昨日消息,香港政府发表虚拟资产政策宣言,涵盖发牌制度的筹备和代币化资产合法性的探讨等,其中还提及对于可否在香港引入虚拟资产交易所买卖基金,政府抱持欢迎态度。
动态 | 6家虚拟银行加入香港银行业学会:金色财经报道,根据1月2日的新闻稿,6家虚拟银行已加入香港银行业学会(HKIB)成为会员。据悉,HKIB是一家非营利性机构,为香港的银行组织提供培训和认证。[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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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 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人士批给牌照:香港证监会已发布《有关虚拟资产期货合约的警告》和《立场书:监管虚拟资产交易平台》。文件显示,香港证监会获赋权向进行《证券及期货条例》所界定的“受规管活动”的人士批给牌照。在该监管框架下,平台营运者如在香港营办中央网上交易平台,并在其平台上提供至少一种证券型代币的交易,便会属于证监会的管辖范围内,并须领有第1类(证券交易)及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受规管活动的牌照。在合资格的平台营运者符合其他发牌规定(包括适当人选准则)的情况下,证监会可向其批出牌照,以经营虚拟资产交易的业务。[2019/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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