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发文探讨《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

最高检旗下检察日报在5月15日“观点·专题”整版页面下讨论《数字经济背景下“NFT”的法律属性与风险治理》,该专题分为三个观点板块:《强化风险研判精准惩治违法犯罪》、《数字作品NFT交易平台负有著作权保护责任》、《NFT数字资产的权利属性》。

浙江检察:诸暨市检察院破获首例比特币贩案:2020年11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对该市首例利用比特币贩案依法提起公诉。犯罪嫌疑人马某与刘某非法种植大麻,马某利用刘某虚拟货币账户来收取资,并提现至刘某银行卡转移资,共计10万余元。2020年8月,机关在办理另一案时,发现马某的贩行为,将马某刘某夫妇两人抓获,并以共同贩卖罪对两人刑事拘留。诸暨市检察院提前介入,检察官审查案件后认为,刘某在明知马某贩卖的情况下,仍将比特币账户提供给马某用于收取资并提供银行卡转移资,行为符合罪的构成要件。据此,检察官提出刘某涉嫌罪的定性意见,并向机关发送《提前介入侦查意见书》引导调查取证。刘某、马某自愿认罪认罚。11月20日,法院当庭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马某构成贩卖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刘某构成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浙江检察网)[2020/11/24 21:54:58]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王霞芳认为,对于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新业态,检察机关要善于准确把握创新发展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依法保护“真创新”,又要能够及时发现、精准惩治以创新之名行犯罪之实的“伪创新”,避免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

俞波涛:无锡检察机关利用区块链等技术 破解诉讼难题: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波涛撰文指出,近年来,无锡检察机关不断加大公益诉讼的探索力度,积极运用无人机巡航、区块链、卫星遥感技术、快检中心等科技供给破解线索发现、调查取证等难题,这已成为无锡检察公益诉讼的鲜明特点和独特优势。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发挥好这一优势,在守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上彰显更强作用。(人民网)[2020/3/29]

重庆市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研究员孙山认为,数字作品NFT交易中涉及四类主体:著作权人、铸造者、平台和购买者。其中,著作权人和铸造者可能出现身份重合,这也是维系交易的最理想状态。但当著作权人和铸造者身份不重合时,平台的著作权合规治理就尤为重要。

声音 | 检察官:OneCoin案仍在调查:据bitcoinexchangeguide消息,涉嫌庞氏局的OneCoin声称,检查机关已经把它排除在所有指控之外。但德国比勒费尔德市的总检察官杰拉尔德·鲁姆(Gerald Rubsam)在回应有关OneCoin案已死的传言时,明确指出,此案正在审理之中,尽管还不知道判处这些人有罪还需多长时间。主要嫌疑人、企业家Ruja Ignatova仍在外逃。[2018/10/27]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讲师阮神裕认为,在财产权视角下,消费者对其所购买的NFT数字资产享有的并非民法意义上的所有权,消费者也不能禁止他人对NFT所映射的数字资产进行访问、复制或者传播。消费者所享有的,只是一项禁止他人擅自篡改记载在区块链上的NFT之归属的排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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