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互联网法院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承认了区块链存证在互联网案件举证中的法律效力。9月9日,北京互联网法院正式揭牌成立。这是继去年杭州互联网法院后,中国设立的第二所互联网法院,第三所——广州市互联网法院也将于本月挂牌收案。这也意味着,在法律护航、互联网法院渐增的形势下,区块链存证将能在更大范围内得到使用。
声音 | 段新星:已实现对一条POW链的Staking:比原链创始人段新星微博称,用一条DPOS侧链实现对一条POW链的Staking,我们已经做出来并跑通。其同时称,其公司可以提供技术解决方案。[2019/7/24]
区块链具备分布式存储、不可篡改的特征,天然适用于电子数据如电子合同、交易、行为数据、专利、版权、图像、邮件等的固证取证;比起传统的公证处固证来,成本也更低。那区块链对互联网法院又有哪些益处呢?互联网法院是集中受理辖区内互联网一审案件的法院,实行网络化审理制,也就是案件当事人不用去法院,可在线办理全部或部分诉讼环节。为应对互联网违法犯罪率渐长、线上审判形式的挑战,互联网法院正在探索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提升审理效率和质量。因此,杭州互联网法院在6月份全国首例区块链存证案一审宣判时,支持原告杭州某文化公司采用区块链作为存证方式,认定了对应的侵权事实。那么区块链具体是怎么存证的呢?据报道,杭州某文化公司通过第三方存证平台保全网,对侵权网页进行了抓取、源码识别,并将其和调用日志等数据一件打包,计算成哈希值上传至Factom和比特币区块链中作为证据保存。该文化公司在提交证据时,只需用哈希值在区块链中搜索,并用私钥解锁交易就能查看区块链中存放的内容及生成时间。这主要采用了区块链不可篡改的技术特征。这一判例出来后,区块链存证是否具备法律效力也引发了人们的讨论。但现在我们已经能看到答案。最高法《规定》第十一条指出:当事人提交的电子数据,通过电子签名、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证据收集、固定和防篡改的技术手段或者通过电子取证存证平台认证,能够证明其真实性的,互联网法院应当确认。技术支持方面,目前除了Factom外,还有诸多提供区块链存证的项目,包括联合法大大推出“法链”的分布科技,基于自有区块链底层平台的存取宝等。
声音 | ViaBTC杨海坡:未来只会有一条公链被全球接受和使用:8月18日消息,ViaBTC创始人杨海坡发微博表示,熊市除了杀死空气币,还会杀死伪需求的区块链项目。区块链本质上是去中心化的分布式数据库,核心价值是中心化,大部分区块链项目用中心化的数据库更合适。大部分所谓公链的投资价值也很快会被证伪,未来全球只会有一条公链胜出被全球接受和使用,在一些细分领域比如隐私币也会有一些区块链生存。[2018/8/18]
声音 | Craig Wright:ERC-20是“死路一条”:自称是“币特币创始人“的Craig Wright在其社交媒体发表观点称,ERC-20是“死路一条”。Craig Wright对法律监管表示担忧,并且很快就会有交易所禁止这些加密货币,不包括比特币。[2018/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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