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一例涉及区块链“挖矿”的纠纷在杭州互联网法院宣判,据悉,这是首例宣判的比特币“挖矿机”纠纷案。这起纠纷是原告陈某与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在网络购买矿机上产生的合同纠纷。原告陈某陈述的理由是,中国人民银行要求停止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主张比特币矿机的交易涉嫌违法,并且消费者有权自收到货物之日起七日内无理由退货。因此要求被告返还全部货款61.2万元并且支付利息。经过审理,法院认定原告陈某向被告浙江某通信科技有限公司购买比特币矿机的合同有效,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杭州互联网法院认为,比特币是虚拟物品,矿机等相关交易存在政策与商业风险,但是在未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双方订立的合同为有效合同,任何一方无权随意解除。因此判处原、被告通过互联网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矿机买卖合同成立。在比特币纠纷案中,各地方法院对涉案的虚拟货币资产的判定并不一致。就目前阶段,我国法律、行政法规没有禁止比特币的生产与持有、合法流转和矿机买卖。在涉及到“区块链”“虚拟货币”相关诉讼纠纷,从2017年至今已经接近600起,多集中在广东、浙江、北京等地。如7月12日,一起由比特币分叉引发的投资者诉交易平台OKCoin币行的案件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上地人民法庭开庭;今年3月,深圳破获了一起特大集资案,涉案金额达3.07亿元。涉案的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正是以“区块链+藏茶”的名义发行虚拟货币,套取资金。Odaily星球日报此前就有文章介绍过区块链方面的手段:《美团员工微博实名举报公司内部员工进行区块链项目》。区块链技术能够在确权、溯源、金融等领域发挥积极作用,但今后能否拓展应用场景仍然需要考察。因此要抱有理性投资心态,防止轻信虚假投资局。
福建首例涉虚拟货币案告破:4月14日消息,福建首例涉虚拟货币案告破。据悉,2019年9月,莆田市局秀屿分局网安大队民警经过4个多月时间的调查取证,成功抓获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许某航。同日,许某航被机关执行刑事拘留,并于今年2月被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据办案民警介绍,去年3月,莆田男子许某航,通过微信获取了某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下载链接,并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在该数字货币交易平台上注册自己的账户。在交易过程中,许某航利用系统上的管理漏洞,采取“空手套白狼”的非法手段,套取该平台大量的USDT(又称泰达币,是一种虚拟货币)。(中新网)[2020/4/14]
动态 | 法国首例 ICO 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法国金融市场管理局(AMF)在 12 月 19 日发表的一份声明中批准一家企业进行 ICO,该声明显示该 ICO 将于 2020 年 3 月 1 日至 6 月 1 日之间进行,同时, AMF 解释道,PACTE 法律在法国引入了一种可选的签证制度,允许以加密资产进行融资。这些公共出售的所谓效用代币,不被视为是金融工具,因此是符合这种可选 ICO 签证的条件的。根据 AMF 的新闻稿,寻求批准是可选项,这意味着未经过此流程的 ICO 不一定是非法的。此外,该机构表示,批准仅授予 ICO 而非发行人,因此批准并不意味着背书。[2019/12/22]
政策 | 日本金融厅发布首例ICO非法集资处罚令:9月7日,日本金融厅官网发布首例ICO相关处罚通告,此次涉事公司及个人,官方解释均因为欺诈性投资行为。此次事件中,因为涉事公司没有在金融厅完成登陆,也不符合日本《金商法》中投资业务规范,因为被称为:本件特例业者。[2018/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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