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飒:国产NFT 外国人买也须KYC吗?

虽然老友们对国产NFT有各种诟病,但国潮风也席卷了不少海外地区。近日,对于外国人购买国产NFT的事宜,飒姐团队进行了讨论研究。

谈一个老问题:NFT法律定性

针对NFT法律定性,飒姐团队与大厂法务和业务人员反复探讨,彼此争论已有数月之久,但依然没有得出大家都心悦诚服的结论。对于NFT到底是物权还是债权或者是权利凭证,争论不会停止,但业务还要继续。正如个人信息的归属问题一样,不一定非要有确定结论,市场和社会将倒逼推动立法立规。

从折中的角度讲,将NFT定性为《民法典》第127条所指向的“网络虚拟财产”,并不给予明确的物权或债权等属性,而是直接将其纳入我国民法的保护范围之内。

关于“财产”的权利,霍菲尔德有一段经典描述:尽管财产这一属于在日常用语中常指土地或动产,但其在法律上却仅指所有权人与上述对象有关之权利、指特定物上的权利。财产就是任何人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某物的权利。

肖飒:央行数字货币将重构金融机构实务: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央行数字货币的出现与普及使用,或将改变储户与银行之间的法律关系,从而重构金融机构实务。她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拥有强大的信用背书,符合当下特定行业需求,只要有策略地推广,应该有机会可以迅速普及。普及之后的数字货币,一定程度上将深刻影响我国金融行业法律体系。(金融1号院)[2020/4/23]

显然,国产NFT在消费者(持有者)的权利方面,仅给与了“占有的感觉”和有限的使用场景,比如支付码上的皮肤。为什么是占有的感觉?因为消费者甚至没有获得过密钥,所谓的钱包也就是个空间而已。

收益的权利,在部分游戏场景中已现端倪,但收益的问题又经常与非法集资类犯罪的“利诱性”相吻合,谨慎点的NFT平台基本都不愿意提及收益权问题,更遑论公开市场(金融资产交易所类型)的交易。至于处分权,大厂只开放了赠予功能,而且有180天和2年之限。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在民营企业融资增新支持体系建设上将发挥作用: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今日发表题为《“民企意见”将如何影响法律市场?》的分析文章。文章中表示,昨天《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民企意见”)正式公布。“民企意见”中提到“完善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制度”,除了创业板、新三板之外,还提到依法合规前提下,支持“资管产品”“保险资金”通过投资“私募股权基金”等方式积极参与民营企业纾困,意见已经提出方向,具体如何操作,确实需要投融资律师的聪明才智,打通合规渠道,让民营企业放开手脚。同时,肖飒认为当下最火的技术“区块链技术”,除了在数字法币中发挥重大作用,在民营企业融资增新支持体系的建设上,会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2019/12/23]

从根里说,NFT这种网络虚拟财产的收益权和处分权之“人为自我压抑”,主要来自各方对于数字艺术品疯狂炒作的担忧,我们都不愿意看到2017年ICO万币齐发的乱象,更不愿意看到P2P网贷非法集资造成的烂摊子至今还没处理完毕。但现实世界向虚拟世界探索的路上,不能缺少中国人的席位。NFT作为元宇宙的一种基础确权方式,值得被细心、耐心和走心对待,既不能搞一刀切,又不能放任不管。

声音 | 肖飒:《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的发布体现出监管赋予行业发展空间:据经济日报消息,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日前正式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自2019年2月15日起施行,区块链监管从此有法可依。《规定》要求“区块链信息服务提供者”履行备案义务。对此,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肖飒表示:“从具体条文来看,监管吸收了P2P、股权众筹等经验,对区块链的发展有很大好处。安全评估让区块链应用能够‘去伪存真’,与核准制相比,备案制更有弹性,这体现出监管赋予了行业发展空间。”[2019/1/16]

外国人能否购买NFT

首先解决中国人能否购买NFT,这个问题不能想当然回答。部分国内NFT平台和铸造者将NFT当作投资品、金融产品进行发售,明示暗示未来的升值空间,引发消费者的无限想象力。必须明确提示消费者不得炒作,才能进行NFT销售工作,否则将带来合规风险。结论是:中国人可以购买和持有“非金融属性”的NFT数字藏品。

声音 | 肖飒:此次投资者对OKex提供的非法期货交易的指控罪名在中国无法成立:据财新报道,对于此次OKex事件,部分投资者提出该交易所提供非法期货交易的指控,肖飒认为,这一罪名在中国是无法成立的,因为中国《公司法》《证券法》里证券是狭义的“证券”,交易的代币在中国法律内并不会被认可为“证券”(security token),这与美国证券法案里的广义“证券”不同。[2018/9/11]

然后,外国人能买中国的NFT么?外国人来中国买葡萄买苹果,我们通常是没有限制的,但外国人到中国买古董买数据,必须严格管控。同时,NFT作为一种数字藏品与实物画作一样,容易成为的工具,因此,对于海外客户购买内地NFT藏品,务必注意反义务的履行。

为确保购买NFT藏品的电子合同效力,飒姐建议,在KYC时了解到消费者国籍,调取其国内法律对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鉴于虚拟世界里常常分不清儿童、少年和成年,NFT售卖尤其是拍卖时的价格可能远超消费者的认识能力和财务承担能力。

声音 | 肖飒:区块链技术对固定证据‘真实性’有重要作用 但不能单纯依赖:据凤凰网报道,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表示,我国司法领域对于‘证据’的态度开放,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存储技术’具有不可逆、不可篡改等特性,对于固定证据的‘真实性’可以起到重要作用。但是,虽然区块链技术本身对固定证据有优势,但真实世界里发生的事件,不能单纯依赖区块链技术,例如航空保险理赔纠纷,是否发生空难本身很难被区块链完整记录下来,很多时候是‘人为’地记录在链上触发‘共识机制’,因此,在证明某一行为是否真实发生时,还是需要传统的书证、电子数据、物证等。[2018/9/10]

不得不讨论的问题是:NFT数字藏品的国际交付,是否有数据出海问题。5000天那样的作品,倘若在内地,可能会涉及很多人物肖像甚至生物信息,这些数据能否出海值得商榷,有一点可以肯定,倘若出现数据国际转移问题,工信部等监管机关会按照规定启动高级别评估。

国际和国内的反要求

根据2019年FATF发布的《反、反恐怖主义融资及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国际标准FATF建议书》(以下简称《建议书》)和2021年《虚拟资产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要求各国所有涉及虚拟货币业务的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执行严格的客户尽职调查(CDD)措施,其中包括严格的KYC政策。

何种情况下需要进行客户尽职调查?

具体来说,根据《指南》第265条规定,FATF关于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CDD要求和具体措施应当参照《建议书》第10条执行,也就是说,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VASP)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采取客户尽职调查措施:

(1) 建立业务关系;

(2) 一次性交易虚拟资产超过规定限额(1000 美元 / 欧元);或者《建议书16》条的特定情况;

(3)客户涉嫌或恐怖融资;

(4)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怀疑先前所获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或完整性。

客户尽职调查具体怎么做?

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实施客户尽职调查的具体规则应由各国法律规定,但同时,FATF也给出了较为明确的调查措施和标准:

(1)识别客户身份,并使用可靠的且来源独立的文件、数据或信息核实客户身份。(通常,所需的客户识别信息包括客户姓名和其他标识符的信息,如实际地址、出生日期和唯一的国家标识符号码(例如,国家身份证号码或护照号码)。FATF还鼓励VASP在建立业务关系时依法收集额外信息,以做到高质量的KYC)

(3) 识别受益所有人身份,并采取合理措施核实受益所有人身份,使金融机构确信其了解受益所有人。对于法人和法律安排,金融机构应当了解其所有权和控制权结构。

(4) 了解并酌情获取关于业务关系的目的和真实意图的信息。

(5)对业务关系采取持续的尽职调查,对整个业务关系期间发生的交易进行详细审查,以确保正在进行的交易与金融机构所掌握的客户资料、客户业务、风险状况(必要时,包括资金来源)等信息吻合。

如此严格和苛刻的客户尽职调查标准是否必须执行?理论上FATF建议并没有法定约束力,但各成员国基本都以FATF建议为指引制定优化本国法律法规,赋予了相关建议在其国内的法定约束力,保障FATF建议的落地执行,包括我国。严重违反FATF建议要求的国家将会被列为黑名单,并要求成员国采取相应制裁措施,这将对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造成重大打击。

鉴于在目前的《指南》中,NFT数字藏品暂未被国际反组织纳入严管的虚拟资产范畴,仅有NFT铸造和销售业务,且不使用虚拟货币进行交易的平台,并无严格遵守FATF《建议》和《指南》中规定的KYC政策的要求,但遵守基本的AML反和KYC是国际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的通行规则。

2007年1月1日我国《反法》就正式施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非金融机构也是反主体,同理,国内NFT展示、销售平台,应当完成反义务。

写在最后

飒姐知道,圈内不少朋友有讳疾忌医的心理,但飒姐团队揭示的法律风险并非空穴来风。我们在创新的路上,我们希望自己所在的土地产生伟大的创新,然而,法律作为达摩克利斯剑一直悬在头上,敬畏,谨慎,也许才是最优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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