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还是要从2019年10月底说起。10月28日,比特大陆的北京运营主体北京比特大陆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均由詹克团变更为吴忌寒。10月29日,吴忌寒发布内部信,解除詹克团在比特大陆的一切职务。随后,詹克团迅速聘请了汉坤律师事务所。他先是不服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工商变更登记,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诉讼过程中,詹克团于2019年11月14日提出撤诉。同时,詹克团发起第一次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北京比特变更法定代表人和执行董事的行为。1月31日北京市海淀区司法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同意撤销。据说,撤销原因比较“无厘头”,因为司法局认为比特大陆申请材料“有所涂改”,而这种涂改又是因为工商标准模板导致的修改。比特大陆及吴忌寒不服第一次复议决定,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行政诉讼,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但是詹克团为什么又提起了第二次行政复议?因为1月2日比特大陆再次更换了法人,由该公司首席财务官刘路遥接替吴忌寒担任。理由也很简单,比特大陆是开曼控制香港,香港控制包括北京比特在内的全球十几家子公司。因此比特大陆理论上可以随时更换。这次更换打乱了詹克团的布局,导致他无法重新回到法人。因此提起了第二次行政复议。2020年2月12日詹克团请求撤销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准予的1月2日第二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行为,并将北京比特法定代表人恢复登记为詹克团。还是因为类似的原因,北京海淀区司法局再次支持了詹克团撤销行政复议的请求,但没有支持詹克团恢复其为法定代表人的请求。比特大陆方面自然不服,核心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1:詹克团在申请行政复议前已经提起行政诉讼并结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依法受理的,不得申请行政复议。”2:在两次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中,北京比特均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统一的“登记系统”中进行预申请,并根据该系统所生成的相关文件和模板制备纸质版申请材料。换言之材料有所涂改也是因为工商标准模板导致的修改,比特大陆成了“冤大头”。3:比特大陆的法人任免取决于开曼股东决定,而不是行政机关。以股东分布图来说,吴忌寒占股已经超过了51%。
动态 | 阿桑奇被捕以来维基解密已收到超40万美元的比特币捐款:去年4月维基解密联合创始人Julian Assange被捕,在他被捕后,维基解密比特币地址两天之内收到价值3.2万美元的比特币。截至目前已经累计收到超过40万美元的BTC捐款。此外,自2010年以来,维基解密的地址中有4043枚BTC捐款,按今天的汇率约合3700万美元。(Bitcoin.com)[2020/2/26]
声音 | 安全人员:Ryuk勒索软件攻击者提供的解密工具可能导致数据丢失:网络安全研究人员警告称,即时支付比特币来获取被Ryuk勒索软件锁定的文件,仍然可能导致数据丢失。这意味着Ryuk受害者们面对两难处境:如果他们拒绝向攻击者发送比特币,他们将完全失去对数据的访问权,但如果他们付钱,黑客提供的解密工具可能是无效的。软件公司Emsisoft表示,攻击者需要负责更新自己的加密工具,而他们最新提供的解密工具可能会破坏文件。Emsisoft因此发布提醒:“我们希望尽快、尽可能广泛地传播这一消息,这样受影响的组织就可以避免数据丢失。”(TNW)[2019/12/10]
在之前香港上市时,詹克团拥有59.6%的投票权。但比特大陆在11月举行的股东大会取消了这一投票权。詹克团正在开曼起诉,试图要回投票权。了解完整体的背景后,吴说区块链认为,北京海淀政府不应该用行政力量影响此事,正如比特大陆声明所言,“是通过行政手段粗暴干涉公司内部自治”,原因有三:第一,在开曼做出判决前,北京比特作为子公司,法人变动法理上正常。由于政府内部沟通不畅,出现比如申请材料的偏差,可以采用重新提交正确材料等方式,而不是直接否决合乎法理的变更,造成行政影响企业的不良观感。第二,比特大陆刚公布业绩显示,1-4月营收超过3亿美金,AI业务正在快速发展。相比之下19年在詹克团带领下市场份额急速下滑。有业绩证明,比特大陆员工和投资人都比较支持吴忌寒。第三,从福州的判决来看,北京这边不排除可能也有关系的运作。但如果用行政力量干预公司正常运行,吴忌寒也可以轻易把公司迁走,重庆、成都、武汉等地政府早早表示了高度欢迎,并且会给超过北京的优惠政策。比特大陆对北京有多重要?北京集成电路曾因为比特大陆而曾一度超过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北京的行政决定影响企业正常发展,流失龙头企业,最后得不偿失。
动态 | “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被捕,维基解密网站接受加密货币捐赠:据央视新闻报道,据英国消息,“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在厄瓜多尔驻英国大使馆经过7年庇护后,于当地时间4月11日被捕。据悉,维基解密网站接受加密货币捐赠。另据网传,维基解密创始人阿桑奇有很多比特币。[2019/4/11]
郑重声明: 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转载文章仅为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记有误, 请第一时间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 多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