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例比特币“挖矿”合同案宣判:合同被认定无效

12月15日,北京朝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了一起因比特币“挖矿”迟迟未见收益而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法院一审认定合同无效,判决驳回原告要求支付巨额比特币收益的诉讼请求。据悉,该案系北京法院首例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案。案件宣判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司法建议,反馈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线索,建议有关部门进行清理整治。

委托比特币“挖矿”

甲方起诉索要955万美元收益

2019年5月,丰复久信公司与中研智创公司签订《计算机设备采购合同》《服务合同书》等协议,约定丰复久信公司委托中研智创公司采购、管理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即“矿机”),提供比特币“挖矿”的数据增值服务并支付增值服务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管理费。

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依托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1+3”的交易系统总体架构:金色财经报道,北京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范文仲刊文《数字经济的发展目标是通过推进要素市场改革和金融创新 充分挖掘和实现数据蕴含的巨大经济和社会价值》,文章透露,作为北京市建设全球数字经济标杆城市的重点工程,北京国际大数据交易所用创新的技术和独特的生态为支撑,探索数据合约等数据要素交易的新模式。技术支撑方面,依托区块链等先进技术构建“1+3”的交易系统总体架构, 为数据供需双方提供可信的数据融合计算环境。区块链、智能合约、隐私加密计算、数据确权标识等新兴技术的发展,是数据要素高效流转、数据动能持续释放、数据价值充分实现的重要推力,必须要在关键领域突破技术瓶颈、进行技术攻关。(中国财经)[2021/9/7 23:05:22]

合同签订后,丰复久信公司向中研智创公司支付了1000万元人民币,中研智创公司购买“矿机”,并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委托合同。“矿机”在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水洛乡、沙湾乡的“矿场”运行。

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鼓励布局区块链算力中心:4月28日消息,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印发《北京市数据中心统筹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的通知,方案提出,鼓励布局人工智能、区块链算力中心,推动形成 4000PFlops(即每秒 4 百亿亿次浮点运算)总算力规模的人工智能公共算力基础设施,重点满足支撑科研探索、智慧城市和数字经济场景用的算力需求。[2021/4/28 21:07:06]

合同履行期间,中研智创公司向丰复久信公司支付18.3463个比特币作为数据增值收益,此后未再支付任何收益。丰复久信公司多次催要无果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中研智创公司交付278.1654976个比特币,同时赔偿服务到期后占用微型存储空间服务器的损失。丰复久信公司主张,根据起诉时比特币的市场交易价格,中研智创公司应当交付的比特币价值为955万美元。

霍学文:北京正在推动第二批监管沙箱试点:5月16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霍学文在2020清华五道口全球论坛上表示,未来要进一步促进金融与科技深度融合,北京市将继续搭建金融科技研发和服务平台,加强监管科技研发和应用。

霍学文报告了疫情以来北京市金融科技服务的成果。今年3月,北京市上线了全国首个基于区块链的企业电子身份认证信息系统(简称eKYC),使企业审核数据填报量减少80%,审核时间减少40%。疫情以来,北京市还开发了基于区块链的供应链债权债务平台和全国首个线上首贷中心。

霍学文提出,北京市将继续推动技术手段在监管领域的应用,目前北京正在推动第二批监管沙箱试点。[2020/5/16]

法院认定:“挖矿”活动有损公共利益

北京市市长:区块链等技术促进金融创新与安全:据经济日报表示,日前在北京召开的“2018金融街论坛年会”上,北京市市长陈吉宁表示大数据、区块链等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金融监管和金融服务提供了更加丰富的手段,下一步将充分利用北京金融街的金融优势和中关村的技术优势,创新金融服务、专业服务,促进金融安全。[2018/6/5]

交易被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合同无效

记者了解到,所谓比特币“挖矿”其实是通过专用计算机获取虚拟货币的活动。比特币的发明者当初为比特币这一虚拟货币设定了固定的数量值,需要通过“矿机”进行高速运算破解加密拼图以获取比特币。

所谓的“矿机”其实就是指进行此类运算的专业计算机服务器,而“矿场”则是指运行这种特殊程序所需的成千上万台计算机服务器囤放的地方。由于比特币矿业会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矿主”们会寻求提供廉价能源的地区进行“挖矿”活动。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此类“挖矿”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不利于我国产业结构优化、节能减排,不利于我国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目标,且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突出,有损社会公共利益。

丰复久信公司和中研智创公司在明知“挖矿”及比特币交易存在风险,且相关部门明确禁止比特币交易的情况下仍签订代为“挖矿”协议,此协议应属无效,因此产生的相关财产权益亦不应受到法律保护,上述行为造成的后果应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最终,法院认定双方合同无效,判决驳回丰复久信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生产经营活动

应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

此案主审法官李增辉介绍,今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危害,明确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具有不利影响,并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李增辉表示,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均应在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产业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作为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应自觉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此外,比特币不具有与我国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虚拟货币交易活动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控,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国家相关管理部门也多次发布通知提示消费者,投资交易虚拟货币造成的后果和引发的损失由相关方自行承担。社会公众应自觉增强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虚拟货币交易风险。

当日庭审结束后,朝阳法院向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送了司法建议,建议排查本案所涉比特币“挖矿”项目,禁止涉案公司继续从事“挖矿”活动,同时排查涉案“矿场”及当地其他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并进行清理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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