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区块链领域在全球愈发受到关注,各式局应运而生,其中以区块链概念包装,通过方式进行推广,再利用“匿名的”数字货币进行的资金盘更是层出不穷。此类资金盘主要通过微信社群病式传播、承诺低投入高收益,发展下线回报更高、模糊实控人信息等方式引诱投资人投入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资产,再通过多层复杂的路径转移这些虚拟资产,加大了相关执法机构追溯、反的难度。据不完全统计,仅2018年就有高达百起,涉及金额达亿级以上的假借“区块链”概念携款跑路的事件,2019年此数据仍在大幅增长。例如,2018年3月山西大同破获的“LCC光锥币”案件;2018年7月涉案金额高达38亿的“亚欧币”;2020年9月7日江苏盐城市响水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涉案金额逾百亿的PlusToken,以及相继跑路的汇众区块链商业项目、IAC区块链、优维区块链。这些资金盘与传统金融领域的庞氏局几乎如出一辙,但由于这些项目采用“分布式”管理模式、涉及人员广泛、权责归属不明确、利用暗网和数字货币进行资产转移等问题,使得相关执法部门追责难,同时投资者也很难追回自己的损失。区块链金融体系上的链上资产追溯难点
声音 | 肖磊:资金盘跟的本质逻辑是一致的:据新京报7月10日消息,财经评论员肖磊日前表示,资金盘其实是的一种变体,由于很多标的具有标准化和交易的便捷性,导致资金盘能够在很短的时间内吸引更多的资金聚集,比以前靠拉人头的方式来集资的方式危害更大。的话有很多法律层面的界定,比如超过三级返利体系等,但目前看,资金盘往往更具有隐蔽性,但可以达到的效果,由于拉盘导致前期进入的人更容易获利,这些人为了更多人进来拉盘,就会用拉人头的方式去式营销,跟的本质逻辑是一致的。[2019/7/10]
虚拟资产对应数字地址,在区块链金融体系中,用户的资产储存在个?的数字货币地址中,而非传统的金融生态中,银行账户对应实名信息。收付款为匿名地址,在区块链金融体系中,用户的所有往来交易都是一个数字地址并且一个人可以拥有无数个数字地址;而在传统金融生态中,用户的所有往来交易依托于实名认证的账户。点对点支付,由于数字资产都是基于区块链系统点对点支付,而非通过银行中央结算,这就加大了监管部门追踪的难度。以PlusToken为例,通过欧科云链OKLink链上天眼的交易图谱显示,整个链上资产转移包含多个数字地址,多笔交易经过多层分散转移、混币服务系统、以及流入各种免KYC服务机构和暗网,最后编织成一个密集、复杂的网。再加上,这些链上地址都是匿名的,增添了锁定、追回跑路的资产的技术难度。
声音 | 河南省厅经侦总队长:以虚拟货币等为代表的非法集资和网络借助网络技术掩人耳目:据大河报消息,今日,河南省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省内打击经济犯罪的情况,其中“不见面”“隔空”经济犯罪有上升趋势,尤其是非法集资和网络有了新花样。 河南省厅经侦总队总队长李红江说,当前突出的经济犯罪主要有两类,一类是非法集资,包括传统的非法集资和以P2P网贷平台、虚拟货币等为代表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集资。第二类是网络,主要包括以拉人头式的传统和以“消费返利”、“资金互助”、“虚拟货币”、“投资理财”、“网络游戏”等为幌子的网络,以假借“慈善”、“扶贫”、“创新”、“均富”、“一带一路”、“军民融合”等名义故意歪曲国家有关政策的网络犯罪。[2019/5/13]
扬子晚报:违法又出新套路,花钱买虚拟比特币发展下线:据扬子晚报报道,近日,南京江北新区分局就接到一起求助警情,一名姓刘的女士希望民警解救她陷入中的妹妹,妹妹加入了名为“比特币俱乐部”的微信群,并听信了人员的授课,花钱买了群里的“比特币”虚拟货币,还为了盈利开始发展下线。报道称,民警详细了解了事情全部经过后,初步判认这个微信群是疑似新型的网络组织,只不过以前交钱购买的产品变成了虚拟的货币,这是一种新型的现象。民警已介入调查,并介绍称,近期组织打着比特币的名号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是一个新的苗头。[2018/6/2]
链上资产转移路径复杂、技术追踪难度大。OKLink链上天眼正在对这些黑产地址进行持续监控,并结合已有的数千个地址标签进行追踪标记,同时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追踪在逃数字资产。我国规范AML反行业的趋势
部刑侦局副局长: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5月6日,中国部刑侦局副局长陈士渠在个人微博上表示,互联网时代,模式也都“改头换面”。谨防以互联网创新为幌子的投资类,比如珍宝币、五行币、百川币、MBI、马克币、暗黑币、克拉币等境外投资项目。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或者庄家跑路,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
据悉,4月15日,全国首例打着“区块链”概念实施特大网络的案件被西安成功破获,9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抓,涉案金额高达8600万元。[2018/5/7]
近年来,我国开始加大AML反政策监管要求,进一步推进对虚拟资产的监管,涉及数字资产的监管政策逐步明朗:201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一是建立监督管理与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反监管机制。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有关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协同监管和互金协会自律管理相结合,做到履职各有侧重,工作相互配合。同时,充分发挥互金协会和其他行业自律组织的管理作用,借助自律组织的力量,促使从业机构强化内控建设,增强反意识,提升监管有效性。二是建立对全行业实质有效的框架性监管规则。《管理办法》对从业机构需要履行的反义务进行原则性规定。同时,明确由互金协会协调其他行业自律组织制定行业规则,实现监管和自律管理的有效衔接。2015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对从业机构履行反义务进行监管,并制定相关监管细则。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整治工作开展以来,互联网金融总体风险水平显著下降,监管机制及制度逐步完善。但是,互联网金融领域风险防范和化解任务仍处于攻坚阶段。为规范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反和反恐怖融资工作,切实预防和恐怖融资活动,2019年6月28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发布《关于继续警惕投资虚拟货币市场的风险提示》,该提示指出,如发现有组织或个人打着“数字货币”、“区块链”、“金融创新”为幌子进行的非法融资活动,广大市民均可向有关金融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举报,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还可向机关报案。当前,我国已拉开肃清整顿挂靠区块链热点资金盘的帷幕,依托于OKLink链上天眼此类区块链技术的支持,愈来愈多打着“区块链”旗号的局将加速破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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