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如何保障“数字货币”行稳致远防范风险?11月5日,来自深圳法律界的专家邀请金融界专业人士聚集一堂,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利用虚拟货币实施、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同从立法角度积极探讨如何在数字货币新领域“弥补空白点,补强薄弱点”。与会深圳法律专家建言呼吁:早规范、早警示、早防范,护航“数字货币”迫切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立法。
深圳世界之窗将于5月19日首发NFT数字藏品:金色财经报道,据深圳世界之窗官方公众号,深圳世界之窗将于5月19日“中国旅游日”发布一款为中国旅游演艺定制的专属NFT数字藏品“世界舞蹈史诗典藏”,该系列总计5款,每款发行量500枚,集齐五款不同的NFT作品可获得额外NFT空投奖励《盛世纪》数字收藏品,前200份合成用户可按顺序获得相应权益。[2022/5/18 3:25:55]
这次活动以“聚焦社会热点,为我国法治建设献言献策”为主题。由广东海埠律师事务所、深圳司南法务联合主办,海埠法律研究院承办,海埠法律研究院院长雷新平担任主讲人,他以“通过立法保护我国数字货币生态的迫切性”为题,提出要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的生态环境,必须要早立法,重在早规范、早警示、早防范,这样才有助于化解各类风险。要尽快通过立法来规范约束法定数字货币以外的虚拟货币投机炒作、甚至利用数字货币、非法经营、非法集资、、、洗黑钱等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利用区块链技术开展各种扰乱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深圳启动区块链立法研究:金色财经报道,日前,深圳市信息服务业区块链协会组织召开了区块链立法研讨会,开启元宇宙信任机制的立法研究。谨防把区块链这部好经念歪,亟须立法予以规范监管,为其发展保驾护航。只有在法律框架下,才能将长期以来积累的区块链产业经验、创新技术、创新模式等探索上升到法治层面,厘清政府与市场的边界,为引导区块链产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如今,深圳启动区块链立法研究,乃饮区块链专门性立法“头啖汤”,在规范和保障深圳相关产业发展的同时,也是为全国立法探索经验,彰显深圳先行示范之姿。(深圳特区报)[2022/5/9 2:59:18]
深圳龙华区: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最高给予200万元奖励:8月27日消息,据深圳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消息,昨日下午,龙华区委常委会会议召开,审议并通过了“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数字经济政策大礼包正式出台。“1+N+S”数字经济政策体系包含10项专项性政策,其中支持区块链产业发展政策是:通过鼓励从事以区块链企业开展技术研究(对牵头编制国际、国家、行业区块链技术及应用标准(规范)的企业或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150万元、50万元奖励)、产品开发、场景应用、平台运营、检测认证等措施,促进区块链各要素资源在龙华集聚,加速打造区块链产业发展生态。[2021/8/27 22:42:04]
雷新平结合我国数字货币的发展历程和现状表示,今年春节,深圳在全国首次开展数字人民币红包测试后,苏州、北京等城市先后也推出了抽签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的活动; 接着,数字人民币面向公众的试点包括上海、海南、长沙、青岛、大连、西安六地。海埠法律研究院经过深入的调研,了解到我国数字货币生态目前出现的苗头性问题,例如虚拟货币交易炒作、利用虚拟货币实施、非法经营、非法集资、、、、参与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指出我国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盲目无序发展带来了风险隐患苗头,不仅对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还对我们国家的互联网信息安全带来隐患。针上述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目前我们仅仅是通过职能部门出台一些“部门规章”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行应急管理。要改变现状,只有通过尽快立法才可以保障法定数字货币生态环境的净化,才可以做到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迅雷CEO陈磊出席深圳IT领袖峰会,聚焦区块链良性发展:迅雷集团CEO、网心科技CEO陈磊应邀出席。据了解,在本次IT领袖峰会上,迅雷所在的区块链领域,成为最受业内关注的话题之一,这一被寄予“划时代”希望的技术,在国内将如何健康发展得到了广泛讨论。[2018/3/26]
与会专家建议,护航我国数字货币,迫切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立法。要完善我国数字货币的生态环境,必须要早立法,重在早规范、早警示、早防范,这样才有助于化解各类风险。同时需要对我国数字货币发行的一些技术细节,如采取动态竞争、多方案的双层运营体系、央行的角色特点、主要技术路线以及与七国集团发行的数字货币的区别、数据隐私保护以及区块链和分布式记账技术、数字人民币与跨境支付问题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展调研,需要进一步关注数字人民币发展运行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在立法中既要保护创新,又要优化监管,要确保立法的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尽快先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本调研报告所述各个职能部门出台的一些“部门规章”或“通知”等规范性文件涉及的问题和内容充分调研,也要充分研究和吸收欧洲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一些规则以及其他一些国家法定数字货币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通过法定程序制定行政法规,待时机成熟时提交由全国人大进行立法。
(原标题《数字经济时代如何保障“数字货币”行稳致远防范风险?深圳法律专家建言呼吁:护航“数字货币”迫切需要高效率高质量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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