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再发虚拟货币监管文件 其中有哪些新表述?

今日下午5点整,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引起行业内的高度关注与讨论。

过去,央行等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曾经发布多份有关防范虚拟货币炒作风险的文件,对虚拟货币的性质与炒作行为提出明确政策指导。

在过去监管政策的基础上,央行今日发布的文件进一步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追究刑事责任、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同时明确了多项违法行为的处罚机制。

根据央行今日文件以及过去的几份主要政策文件的对比,链捕手对今日文件出现的新表述、新政策进行了梳理,以帮助大家进一步理解央行政策。

美联储 1 月会议纪要显示央行准备加息,很快缩减资产负债表:2月17日消息,美联储周三公布了 1 月 25 日至 26 日的会议纪要。纪要显示,美联储官员在会议上制定了开始加息并削减央行资产负债表上数万亿美元债券的计划。部分官员在会上表达了对金融稳定的担忧,称宽松的货币政策可能构成重大风险,表示加息可能很快就会到来,并且债券投资组合的退出可能是“激进”的。会议纪要称:“与会者观察到,鉴于美联储目前持有大规模的证券,大幅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可能是合适的”。联邦公开市场委员会在两天的会议后决定暂时不会加息,但强烈暗示最快将于 3 月加息。

此外,委员会还制定了如何开始缩减其资产负债表的程序,自会议以来,新的通胀数据显示美国物价以 40 年来最快的速度上涨。美联储的目标是平均通胀率在 2% 左右,会议纪要显示,通货膨胀在会议期间占据了大量讨论,该词在摘要中被提及 73 次,成员们表示价格上涨比他们预期的更强劲和更持久。虽然本次会议没有就缩减资产负债表规模的具体细节做出决定,但与会者同意在即将举行的会议上继续讨论。[2022/2/17 9:56:58]

作者?|?Richard Lee、谷昱

瑞士央行委员:瑞士央行已成功完成有关批发型数字货币的试验:瑞士央行委员Maechler表示,瑞士央行并无计划推出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已成功完成有关批发型数字货币的试验,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六家交易所的试验表明,数字货币支付是可行的。尚未就央行数字货币做出任何决定,还需要进行更多研究。

此外,国际清算银行透露,数字货币试验的下一阶段将于2021年第三季度完成。[2020/12/3 23:01:34]

一、更新对虚拟货币的概念描述

在今日发布的文件中,央行明确指出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动态 | 阿联酋和沙特央行:尚未开始使用数字货币进行跨境结算:据Thenational消息,阿联酋和沙特两国央行在一份联合声明中表示,阿联酋和沙特阿拉伯尚未开始使用数字货币进行跨境结算,并以其法定为后盾。这两个机构正在开展概念验证(PoC),试验区块链技术,以促进跨境支付。然而,银行表示,该试点仍处于初期阶段。声明补充说:“一旦完成,结果将决定是否可以在两国之间的正常市场运作中引入数字货币。[2018/12/14]

此前,央行在各类文件中对虚拟货币的表述多为「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之类的描述,此次文件则首度提出虚拟货币具有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

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委员会:没有央行会发行去中心化并允许用户匿名的加密货币:美国圣路易斯联邦储备委员会近日发表了一篇文章,批判性地评估了中央银行发行的加密货币的概念。这篇文章非常轻蔑地展示了它所描述的“央行加密货币的非案例”,并得出结论:“一家中央银行不会发行一种真正去中心化的、无需许可的、允许用户匿名的加密货币。”[2018/4/27]

二、十部委参与,各级省政府负总责

在今日央行发布的文件中,文末由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部、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等十部委共同署名,为历次加密监管文件中参与部委最多的一次,其中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外汇局都是首次出现在此类文件中,并提出构建多维度、多层次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防范和处置体系。

文件还指出,前述十个部门共同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协同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地区按统一部署开展工作。

此外,央行还首度提出强化属地落实,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相关风险负总责,由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牵头,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以及网信、电信主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参加,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统筹调动资源,积极预防、妥善处理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有关问题,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

文件第七条还提出各省级人民政府充分发挥地方监测预警机制作用,线上监测和线下排查相结合,提高识别发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精度和效率。

三、首度提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在今央行今年5月19日发布的文件中,指出虚拟货币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本次文件则明确指出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

该文件指出,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首度提出将追究刑事责任

在央行文件第一部分,指出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活动涉嫌非法金融活动,这是与今年5月18日央行文件相同的表述,不过今日文件还明确指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在该段文字后方还增加了「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的表述,以及指出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文件第十二条还指出,发现虚拟货币相关非法金融活动问题线索后,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等相关部门依法及时调查认定、妥善处置,并严肃追究有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的法律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五、首度明确境外交易所提供交易服务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在过去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监管政策中,主要面向国内虚拟货币交易所,随着越来越多交易所向境外转移,本次央行也明确提出打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称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

文件还指出,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六、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相关信息管理

该文件指出,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互联网企业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违法违规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前述内容与央行5月19日发布的文件内容相同,不过该文件还接着指出网信和电信主管部门根据金融管理部门移送的问题线索及时依法关闭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网站、移动应用程序、小程序等互联网应用,进一步明确处罚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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