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鉴ENS空投,加密项目如何利用自身特点找到真实用户?

作者:路遥,橙皮书

ENS果然空投了,它的规则很有趣,值得学习:

空投将分配给曾经注册过或目前有效的「.eth」二级域名注册地址,空投权重主要按账户而非域名数量计算,公式为0.27乘以至少持有1个ENS域名的天数,再加上0.067乘以距离域名到期的天数,如果账户额外设置了反向解析,则会将上述结果再乘以2。

对于ENS来说,它肯定想要尽可能投给域名的真实使用者,而非炒域名的投机者。

央行副行长李波:正在研究监管规则,部分海外监管措施值得借鉴:据李迅雷金融与投资公众号今日消息,根据Coin Dance的统计,在全球257个经济体中,超半数经济体认定比特币合法。按照收入水平来划分,在认定比特币为非法或对其进行限制的经济体之中,超过70%为低收入经济体或中低收入经济体,高收入经济体中无一认定比特币为非法。而从对比特币性质的认定上来看,超过60%的经济体认为比特币具有某种程度的货币属性。过去中国也曾掀起过比特币热潮,而监管部门关注到了其可能带来的金融风险,对比特币的态度也逐渐转为谨慎限制。近期在博鳌亚洲论坛上,央行副行长李波表示,正在研究对比特币、稳定币监管规则。而海外发达经济体的部分现有监管措施值得我们借鉴,如不少经济体采用的特许经营牌照方式就取得了较好的监管效果。[2021/5/18 22:12:46]

我觉得这个规则可以实现这一点,下面逐句来看:

央行货币政策司司长:Telegram案对我国具有重要借鉴意义: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司司长孙国峰和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陈实联合撰文《美国非主权数字货币的法律监管路径》,文章指出非主权数字货币不由国家发行,不具备法定货币地位,并探讨了此前加密货币行业内热议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起诉Telegram案。文章指出Telegram案对我国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首先,投资合同没有纳入证券的范畴,最新修订的《证券法》第二条中证券的范围仅包括股票、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借鉴域外经验,从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出发,把所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工具都列入证券的范围,这样不仅可以有效监管已出现的基于金融科技的金融产品,如P2P、数字货币ICO,还可以覆盖将来可能出现的金融产品。有必要研究拓展《证券法》中证券的范围,为新型证券活动提供法律依据,也为监管机构打击非法证券活动提供法律支撑。[2020/8/21]

空投将分配给曾经注册过或目前有效的「.eth」二级域名注册地址

动态 | 支点出品的支点小程序被暂停服务 或因借鉴挖矿分红机制涉及敏感话题:今日,支点出品的支点微信小程序被暂停服务。据网友爆料,昨日上线的支点小程序支点行情,是借鉴挖矿分红机制的新闻类软件,今天疑似被微信封杀。近期,腾讯阿里百度等互联网联手封杀敏感话题。[2018/8/30]

一方面照顾早期使用者,ENS2017年上线,大部分的早期域名应该都过期了,另一方面如果只看现存的有效地址,总数会比较少,不够空投。

空投权重主要按账户而非域名数量计算

正常使用者一个账户下面一般就一个域名,只有炒域名的投机者才会囤一堆域名,这么做大大削弱了投机者的权重。

公式为0.27乘以至少持有1个ENS域名的天数

有利于早期参与者、OG,他们持有的天数更多。持有ENS的每一天都是要花钱的,按天分配也很合理。

再加上0.067乘以距离域名到期的天数

平衡上一条,有利于当前有效的域名,特别是已购买长期的域名。

不过这个权重较低,只有上一条的1/4,对于今年兴起的羊毛党AirdropFarmer,他们天数较少,且不会为域名注册很多年,可能花钱刷10个域名,都比不上一个早就过期的用户权重高。

如果账户额外设置了反向解析,则会将上述结果再乘以2

这句是精髓。所谓反向解析,是指Address->Name的映射,一个账户只能有一个。通常只有自己用的域名才会设置反向解析,不然没必要。而域名炒家是不会设这个的。所以这进一步增加了真实使用者的权重,削弱了投机者的权重。

总结一下,这份空投规则简单有效,很好地利用项目自身特点去筛选持币者。我觉得大概率不会出现?dydx?那种撸800个地址瞬间亿万富翁的事情。

另外,我还想到了几个有趣的思考题:

如果你是?Opensea,你会空投给谁/怎么投?

如果你是?Opyn,你会空投给谁/怎么投?

如果你是?Metamask,你会空投给谁/怎么投?

附官方公告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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