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温信祥在“第十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上表示,支付行业正面临虚拟货币所带来的挑战。如今,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非法资金转移向非法币化转变。
近年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快速发展,引起了各国监管部门高广泛的关注。我国央行一直以来不断加大打击虚拟货币炒作交易的力度。而随着监管的升级,利用虚拟货币参与违法行为的路径逐渐浮出水面。
G20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强调稳定币运行需以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为前提:金色财经报道,据中国人民银行官方网站消息,人民银行行长易纲线上出席二十国集团财长和央行行长会议,讨论全球经济和卫生形势、支持低收入国家应对疫情冲击、可持续金融、跨境支付、国际税收等议题,会后发布了公报。会议认为应加强非银行金融中介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继续落实关于完善跨境支付的路线图,强调全球稳定币的运行需以遵守所有相关法律和监管要求为前提,鼓励相关国际机构继续研究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在完善跨境支付中的作用及其对国际货币体系的影响。[2021/10/14 20:28:25]
“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是典型场景。”温信祥表示,今年上半年,河南侦破一起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的案件,涉案金额达51亿元人民币。维持如此巨大金额的资金链条需要深厚的信任机制,为此我国专门开展了现场调研。
声音 | 周小川: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央行和监管部门需要予以数字货币高度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原行长、中国金融学会会长周小川发文“信息科技与金融政策的相互作用”。他在文中表示,中国一度在“挖矿”方面占的比重很大,像ICO和比特币交易量都曾在国际上占很大比重,这肯定会引起监管部门关于金融市场健康性、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及金融稳定方面的一些担忧。在最开始数字货币出来的时候,多数人都表示了充分的好奇心和积极性,后来出了两个问题:一是比特币交易出现了非常明显的大起大落;二是投机性和技术滥用的问题。从投机性来看,很多人根本弄不清楚数字货币究竟是什么,可能在中间受,因此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央行和监管部门需要予以高度关注。(财新网)[2019/12/4]
据了解,在该案中,犯罪分子以虚拟货币为媒介,向境外转移巨额涉资金。温信祥指出,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资金具有“钱币分离”和“先钱后币”特点,通过多个参与主体、多次资金流转,犯罪分子设计了颇为复杂的资金链路。
声音 | 证券时报头版评论:央行数字货币落地需排除多重障碍:证券时报头版评论文章称,央行数字货币的诉求是什么?降低交易成本?这个姑且认为所有的“币”都可借助技术实现,尽管事实上并不一定。突破疆域界限,让人民币在世界上畅通无阻?那它到底是采用比特币模式还是Libra模式?它与传统人民币是什么关系?如果像报道所说是为了取代M0,那它与普通电子货币相比优势在哪里?验证和结算采用中心化还是去中心化,如果采用中心化其创新价值何在?央行数字货币要想实现,首要是明确诉求,上述所有问题都必须得到清晰回答,结构设计中相互矛盾的目标也必须排除。央行数字货币构想如能尽早公布,不仅有助于广纳意见予以改进,而且有助于真正面世时的推广和应用。[2019/10/29]
其中,有团伙专门承担类中央对手方(CCP)角色,对接平台与币圈群体;有犯罪团伙与币圈提供人民币与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并在内部形成大户—散户的双层结构。
温信祥表示,虚拟货币的钱币对付机制、交易信任机制、币圈双层结构特点,在这个案件中体现得非常典型,值得深入研究。
从基础设施角度来看,区块链相当于虚拟货币的支付系统,也是虚拟货币交易数据库,虚拟货币交易所相当于中央对手方,部分承担了做市商的职能。
此外,温信祥表示,虚拟货币对支付体系带来的挑战,还表现在脱离了支付体系封闭运行,在内部账户间转账,与商业银行、支付机构、账户体系割裂,仅在兑换法币时产生联系;分流银行和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削弱清算组织地位。
实际上,全球世界主要经济体对虚拟货币监管态度不一。
美国、欧盟侧重于适度监管。美国明确要求资产型、证券型虚拟货币必须注册登记,沿用分业监管模式;欧盟去年9月发布《加密资产市场监管与欧盟数字金融战略》,力图统一虚拟货币监管框架。俄罗斯、芬兰、瑞典、泰国等则禁止将比特币作为支付工具。
“我国是较早关注到虚拟货币风险并采取有效措施的国家。”温信祥表示,人民银行会同多部门于2013年和2017年先后发文,明确虚拟货币为虚拟商品,各金融机构不得开展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气得到遏制,有效阻断风险传导。
数据显示,今年以来全国机关对黑灰产业犯罪重点打击,打掉技术开发平台、网络引流推广、虚拟货币等团伙608个,坚决斩断技术链、网络链、资金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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