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姚前,中国金融杂志
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已成为新型生产要素,是推动经济转型升级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将数据转变为数据资产,使其有序流转并合规使用,是发展数字经济的重要课题。近年来,我国先后颁布施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初步构建了数据法制保障体系。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构建数据要素产权制度、流通交易制度、收益分配制度和治理制度等20条政策举措。上述纲领性文件对于探索数据确权、定价、流通、交易、使用、分配、治理的具体实施方案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数据权益分配面临的困局
作为全新的生产要素,如何对数据进行定价和收益分配,吸引了许多研究者和业内人士的关注。2022年2月,图灵奖得主、中国科学院院士姚期智先生发布数据要素定价算法及要素收益分配平台。他认为,数据定价算法是一项非常新颖的交叉学科,涉及经济学、计算科学、人工智能,需要具备信息经济学、博弈论以及计算经济学等领域的理论基础。其中,信息经济学研究信息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价值和作用;博弈论中的合作博弈理论可以提供数据多方建模的理论基础;计算经济学涉及数据要素的联合建模、算力成本计算。姚期智先生的研究成果显示,可以根据博弈论的合作博弈理论,确立不同的数据对于决策模型的贡献度,贡献度越大的数据要素越具有价值。通过经济主体功效函数与决策模型贡献度的耦合,我们就可以对不同数据要素起到的经济价值进行合理公平的定量评估,从而对数据要素进行定价和收益分配。这就是数据要素定价的机理,在实践中则需要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数据资源的有效定价和合理配置。为此,理顺各方关系至关重要。
姚前:区块链技术值得数据跨境流动及其监管各方深入研究:《中国金融》2020年第22期,中国证监会科技监管局局长姚前刊文《数据跨境流动的制度建设与技术支撑》表示,支付标记化技术将个人数据的“匿名化”交由可信第三方负责,而区块链技术则创造了用户完全自主可控的数据隐私保护新思路。用户的私钥可以本地生成,通过公钥计算发布有效的账户地址,从而隔断账户地址和账户持有人真实身份的关联。通过控制私钥,用户可以在区块链上自主完成交易,虽然在区块链网络上能够看到每一笔交易的细节,但无法对应到现实世界中的具体某个人。区块链技术从根本上打破中心化模式下数据控制者对数据的天然垄断,赋予用户真正的数据隐私保护权。区块链技术还可与先进密码学技术结合,发展出各类隐私保护方案。比如,利用基于环签名、群签名等密码学方案保护签名方身份;采用高效的同态加密方案实现密文的多方处理,隐藏用户交易金额等敏感信息;采用零知识证明方案,使交易数据能被审查和验证,但又不能被真实探知。区块链技术这一自主可控的隐私保护新思路,值得数据跨境流动及其监管各方深入研究。[2020/11/24 21:56:04]
数据相关方可分为两个层次:一个层次是与数据生产消费直接相关的数据主体、数据处理者和数据使用者;另一个层次则是与数据生产消费间接相关的监管机构、国家以及国际组织。与数据生产消费活动直接相关的业务场景是:数据主体产生原始数据,通常包括识别客户数据、交易明细数据等;数据处理者采集并控制原始数据,通过加工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如客户画像、统计分析等;数据使用者从数据处理者获取数据产品和服务,用于包括营销推广、识别风险等在内的商业目的。与数据生产消费活动间接相关的业务场景是:监管机构层面按职责对行业进行监管,比如反、反垄断等;国家层面对数据治理进行立法,比如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并对数据跨境流动进行管控;国际组织推动全球数据标准制定,比如数据报文标准ISO8583、ISO20022等。
声音 | 姚前:需加强链上和链下数据治理 建立区块链数字治理体系:今日,国务院参事室研究员、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发文《姚前:区块链高质量发展与数据治理 | 互联网金融》指出:怎么发展好区块链是当前亟须回答的关键命题。本文认为,先从数据存证、共享入手是务实策略,考虑到技术前沿在公有链,我们应支持公有链的研究,为了防范风险,须改造公有链。基于现实环境,联盟链或许是应用落地的较优选择。应加强国产密码算法应用和创新发展,以保障我国区块链安全可控。当前最重要的是,我们应提倡区块链的高质量发展,为此,需要加强链上和链下数据治理(Data Governance),建立有效的区块链数字治理体系。[2020/1/14]
目前数据相关方的权益分配存在诸多不合理现象,主要体现为数据处理者利用技术优势和应用场景优势垄断数据权益。数据使用者通过数据处理者获取数据产品和服务并支付对价;数据处理者垄断数据权益,导致数据主体无法获得转移原始数据带来的收益,国家也无法获取相应的数字税,监管机构也因“手中无数”而面临监管和执法困难。此外,数据处理者为了维持数据收益,往往会利用自身科技优势自建标准,形成数据孤岛和数据垄断。
声音 | 姚前:量子计算短期不会让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失去发展意义:国务院参事室研究员、前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发表《量子计算会让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失去意义?会出现量子货币吗?》文章,姚前表示,由于密码学是区块链的关键要素,是实现数字货币安全可信的技术基础,因此人们不免担忧,量子计算的发展是否会对区块链和数字货币的安全带来威胁,甚者有人断言在量子计算机面前,区块链不值一提。但目前看,定论尚早。一是量子计算算法(如Grover算法和Shor算法)对非对称密码体系的威胁较大,但对对称密码、哈希算法的影响相对较小。二是目前没有证据证实或证伪量子计算机可以解决NP(Nondeterministic Polynomial,非确定性多项式)完全问题,也无法轻易地论断在量子计算环境下,依据计算复杂性的密码技术就没有前途了。三是密码学历来是在编码和破译、攻击和防守、矛和盾的对抗中发展起来,不能说有量子计算了,密码就不行了,量子计算也有其不擅长的地方,亦可构造抗量子密码体制,比如多变量公钥密码体制、基于Hash函数的数字签名方案、基于纠错码的密码体制和基于格的密码体制等。
因此,量子计算是否让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失去了发展意义,短期内并不好说。但有一点是肯定的,那就是随着技术的发展,货币形态以及货币技术必然也会发生相应的改变。在量子时代,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加密货币或许将继续存在,只不过它可能会采用更先进的抗量子密码技术。而另外一种可能是,它将被一种新型的基于量子技术的货币形态替代,也就是现在学术界有人在探索的量子货币。[2019/12/12]
数据托管基础设施重塑数据权益分配格局
声音 | 姚前:国际货币领域是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绝好应用场景:11月28日,第八届中国支付清算论坛在北京召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前所长姚前在论坛上表示,在国际支付领域,我们有两个层次的期待,一个是期待出现一个具有公信力的不被某一方掌控的全球性的普惠大众的大一统的支付平台,另一个是希望出现一个全球性的数字世界里面的数字货币。现行的国际货币体系是美元本位体系,从国际来看,国际秩序的本质是无政府性的,国际社会是自主性的体系,在本质上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计算,共同验证等去中心化设计,以及平权的理念,与国际货币的特征有天然的吻合,国际货币领域是应用区块链技术的绝好应用场景,可以是存量上的改进和优化,也可以是增量上的全新探索。关键在于如何协调各方凝聚共识。(36Kr)[2019/11/29]
在传统方式中,数据处理者包揽了数据存储和数据使用;而在数据托管新模式下,数据的存储、使用、管理相互分离,由数据托管者为各方提供公共可信的数据存储和托管服务。数据存储工作由专业的数据托管机构承担,早期可从高价值数据和数据库日志着手,以后逐步过渡到全量数据。数据处理者在监管条件下采集和加工数据,并向消费者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加工后的数据也要交由数据托管机构统一存储。数据托管还支持监管机构和国家有关部门开展防止数据滥用、监控数据跨境流动、执法取证、征收数字税等方面的工作。
声音 | 姚前:基于合理的机制设计 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中性”:据中国人民大学金融科技研究所消息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姚前近日发文表示,如何实现整体经济效益和社会福利的最大化,是法定数字货币研发的核心命题。理论分析表明,在支付方面,央行数字货币为银行间支付清算创造了一种新的模式,可优化零售端传统法定货币的支付功能;若与其他更广泛的金融基础设施有效融合,央行数字货币还有助于社会节本增效。在货币政策方面,基于合理的机制设计,央行数字货币不仅对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中性”,而且可成为一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增强货币政策有效性。在金融稳定方面,可以通过增加银行存款向央行数字货币转化的摩擦和成本,避免 “狭义银行” 影响。[2019/3/4]
数据托管新型基础设施改变了以数据控制者为核心的传统模式,建立以数据为中心的新型生产关系,从根本上改变了数据权益分配格局,有助于在数据消费者和数据处理者之间建立公平的定价机制。
从数据处理和服务流程来看:数据主体将原始数据托管给数据托管者;数据处理者取得数据,加工数据,加工后的数据产品也需要被托管;数据托管者对数据处理者的数据使用和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数据处理者可以按照市场化的方式为数据使用者提供数据产品和服务。
从数据权益分配流程来看:数据使用者消费数据产品和服务并支付对价给数据托管者;数据托管者按照规则将原始数据权益分配给数据主体,将增值数据权益分配给数据处理者;数据托管者按照监管要求,报送监管数据并配合执法取证;数据托管者按照国家要求缴纳数字税;数据托管者按照通行标准进行数据治理。
数据托管的国际实践
近年来,国际上在数据托管方面已经展开了探索,并在某些领域取得了初步成效,其中版权托管方面的实践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为了实现知识传播与版权保护两者的平衡,全球非营利组织知识共享推出了许可证模式,试图以一种自由、简单、标准化的版权授予方式,在允许他人复制、分发和使用知识作品的同时又确保版权不受侵害。许可证类型分为六种。其中,最宽松的许可证允许再使用者只要注明出处便可以通过任何媒介分发、改编和重构原著,并且允许用于商业目的;最严格的许可证则仅允许再使用者以未经改编的形式复制和分发作品且只能用于非商业目的并保留原创者署名。目前,知识共享已经汇集了各类支持知识开放共享的教育工作者、艺术家、技术人员、法律专家、社会活动家及相关国际团体。他们将作品版权托管至支持知识共享许可证的内容平台,以许可证的形式允许再使用者按照规定分发、重新混合、改编和重建原著。目前,Wikipedia、Google、Bing、Flickr、YouTube等互联网平台均集成了知识共享的许可证,超过14亿件作品被托管至这些平台,以许可证的形式开放共享,其中包含文学艺术、开放教育、科学研究等领域的视频或音频作品。
基于许可证的作品托管及分享模式,较为有效地解决了创作者权利保护与知识开放共享之间的矛盾,本文提出的数据托管思路也与之不谋而合。但值得担忧的是,由于作品的托管机构中包括了Google、YouTube这类商业平台,其商业逐利性很可能最终会偏离知识开放共享的初衷。有鉴于此,为了避免可能的商业利益冲突,数据托管的较好方案是:要么将数据托管在可信的非营利性公共机构,要么将数据托管在基于可信技术的Web3.0平台。
前一个思路已有相似案例。2001年成立的美国科学公共图书馆是一家非营利性机构,其宗旨就是促进全球科学期刊开放共享。20多年来,PLOS组织了许多有影响力的期刊开放共享。研究人员可在经过同行严格评审后在PLOS上在线公开出版其研究成果,且成果可不受限制地被免费获取。此外,PLOS还将与研究成果相关的基础数据托管存放在专用数据库,同研究文章一起发布,从而确保文章的数据可验证、可复制、可重用,此举有助于促进新的科学研究。总体而言,PLOS打造的交流平台堪称一个可信的数据托管基础设施。
后一个思路正在积极探索中。区块链技术在版权确权和维权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它可以不依赖特定机构又能有效规避商业利益与公共服务的冲突。目前知识共享正在积极研究如何将知识许可证模式与Web3.0技术融合起来,以便更好地实现知识的自由开放共享。
结?语
数据托管机构作为所有数据主体的受托者,对数据资产进行集中托管,可以有效保证数据安全、数据可控且高效利用。就像前台的股票交易需要后台的股票登记存管一样,数据托管机构刚好承担了大数据交易所的后台基础设施角色,从而与大数据交易所一道,构成了完整的大数据基础设施体系。数据托管机构可以是由相关机构组建的数据托管行业联盟,推动数据共建共享;亦可利用区块链技术,基于联盟链或有管理的公链,实现数据的链上托管、确权、交易、流转与权益分配。哪种方式更好,有待在未来实践中进一步探索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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