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媒介=中间化
常人对于货币的理解最为常见与朴实的理解,即货币是交易的媒介。不论成为“一般等价物”或者“支付工具”,大体来说,都是这个意思。那么,最简单的货币活动就是从第一方到第二方的货币给付,或者说支付,只要双方没有疑问,就不会涉及到第三方。这种两者之间的“合意”,是最基础的货币共识所在,其意义在于排斥掉任何第三方。也就是说,货币本身是第三方,即所谓的“媒介”,而不须其他任何的中间人。
交易媒介的发现或发明无疑扩大了交易,而扩大了的交易就难以离开货币媒介。虽然仍旧排斥着第三方,但是无疑更为广泛与复杂的交易需要更广泛的货币共识。如何确立其更为广泛的货币共识呢?跨境或长居旅的贸易往往选择贵金属所谓支付结算工具,这就产生了“贸易用贵金属”。在欧洲贸易与货币史上,金银成为“贸易用金属”;在东方,情况更为复杂一些,东亚内部的贸易并不一定选择金银,而使用中华铜钱。贸易用金属,在货币视角来看,就是所谓的“称量货币”,辅之以金属成色的鉴别。称量货币虽遭到后世的诟病,但其属于自由货币,即不受有关当局的限制与约束。
“去中心化Twitter”项目Bluesky下载量突破百万次:7月7日消息,Data.ai数据显示,“去中心化Twitter”项目Bluesky在iOS和Android平台的下载量已突破百万次。具体地区而言,美国的Bluesky安装量最多,占40%。其次是巴西(占安装量的9.5%)、日本(8.5%)、泰国(7.5%)和英国(4.6%)。[2023/7/7 22:24:38]
欧洲货币历史上,即便是贵金属——金银货币的流通,往往受到王权当局的约束,有如1663年前的英国便排斥外国货币的流通,所谓的铸币税正是这种排他性的货币管制为基础的。但是,在东亚确完全不存在这种状况,有宋一代,宋币广泛流通开来,宋辽金夏日本朝鲜等均有宋币的大量流通。没有出现欧洲限制外国铸币流入的情况。具体来说,欧洲货币历史上限制外币流入是常态,而中华货币史上限制货币流出则成为一时之选。复如两宋,因铜的短缺,朝廷认为地设置货币流通的区域限制,划分为铜币流通区、铁壁流通区,以及铜币铁币混合流通区。
声音 | 徐明星:区块链“去中心化”是概念误区:今日下午,在全国工商联举办的“德胜门大讲堂·走进福建——探讨区块链与创新”活动上,OK集团创始人徐明星表示,区块链“去中心化”其实是个误区,它具有一个非常强大的“中心”,就是规则设计者。第二个误区是,比特币不是“币”,本质上是一种积分或者应用的电子化,它最早的英文单词是“bitgold”,因域名被人抢注,才改用“bitcoin”。徐明星同时指出,区块链的落地应用可以分为两类,一是提升现有业态的效率,二是带来颠覆性的应用,比如智能合同;区块链在征信领域,可以打破征信数据孤岛、解决隐私保护等问题。[2019/11/19]
早期的货币发行是财政性发行,王权对于货币流通的干预,影响到货币流通的范围,也形成了一定意义上的货币共识。然而,作为通货的货币,总是倾向于挣脱王权的管控。在铸币时代,这并不是所谓的“去中心化”的嚆矢,而是“去中间化”。货币流通的地理范围是一个市场选择的结果,权力干预往往是不成功的,除非这种干预降低了而不是增加了流通的成本。宋币的国际流通就是其降低流通成本的结果,以至两宋朝廷都不同程度地限制铸币的流出,提高流出的成本。即便如此,宋币让酒大量地流出境外。
动态 | 社科院法学所刊文《对“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何监管》:中国社科院法学所赵磊在《经济参考报》发表题为《对“去中心化”的区块链如何监管》的文章。文章指出,对区块链技术的监管,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是结合区块链技术的具体应用场景,分行业进行监管;另一是针对区块链,制定专门的技术标准,以实现区块链技术的规范、统一。而判断某种商业活动或者社会管理活动是否可以应用区块链,至少应该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衡量: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只能在虚拟空间中应用;另一方面是区块链技术无论在何种场景中应用,必须符合其去中心化、共识机制与分布式记账等技术特征。[2019/1/10]
由此,不难发现,铸币时代的货币流通是奉行去中间化的倾向的,力图挣脱第三方的干预而增加交易成本或流通成本。因此,去中间化,比去中心化,更具实践意义。
银行货币=中心化货币
银行时代的货币,是账户货币。这是一个划时代的根本性的变化,货币不在遵循铸币时代的流通逻辑,而是在账户体系内发生流转,账外的流通已经不在是货币体系的主要部分。有如,银行发行的银行券,或称之为“纸币”,作为现钞的流通,事实上摆脱了银行账户体系的约束。但是,这种摆脱是暂时的,而不是永久的。即便是纸币时代的“辅币”——硬币,虽然极少流回银行,但也不是与银行机构完全绝缘的。银行时代的货币,即银行货币流通的主要形态,是账户间的划转。这带来了货币创造以及信用货币,也变成为所谓的“中心化”的货币。信用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是银行货币流转的主要风险所在。银行机构体系本身是货币的“媒介”。
动态 | “去中心化交易所”混入EOS假币 用户损失数万美元:据thenextweb消息,攻击者创造了一种全新的EOS代币,并将其命名为“EOS”,EOS账户oo1122334455发行了10亿个EOS假币。经测试发现攻击可行之后,该账户开始挂出大额买单,用11800个EOS假币购买BLACK、IQ和ADD这三种代币。Newdex透露,攻击者拿到了4028个EOS(价值2万美元)。Newdex dApp因此承受了5.8万美元的损失。[2018/9/19]
作为中心化的货币,银行货币是账户货币,亦即记账货币,货币活动的主要内容便与记账活动密切相关。于此,所谓的货币中心就是记账中心,是货币账户体系的运行与维护者。在铸币时代,虽然也存在货币的发行者和秩序的维护者,但是,在具体的货币流转中,并不存在所谓的“中心”或“记账者”。中心化的银行货币,并不失交易媒介的功能。
货币共识的强制性与自愿性
货币共识决定了货币流通的范围、层次与结构,无疑银行货币创造了范围更为广大的货币共识。建立货币共识,既有自愿性,也存在强制性。单一货币体制的普遍适用性,标志着一定程度上货币共识的强制性。现实地看,全球货币体系是银行货币体制所决定的。然而,在银行货币体系之外,仍然存在着复杂多样的关联货币体系,最为常见的就是各色各样的“充值卡”账户体系。这些关联货币体系既是自愿加入性质的的,也是支付或结算上强制性的。简单说,即自愿消费、办卡结算。
两家旧金山的区块链创企合作做“去中心化版的Airbnb”:短租创业公司Bee Token和金融服务平台WeTrust正在合作开发“去中心化版的Airbnb”。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两家初创公司计划共享用户信息,开发出以住宅为中心的共享经济。[2018/1/30]
这些关联货币体系是“社区形态”存在的,也就是所谓的“商圈币”。既有的“商圈币”是银行币向外的拓展,也为银行监管所覆盖,甚或某些便是银行业务的既定范畴。也就是说,商圈币就是银行账户体系的变体或亚种,最有代表性的有如,第三方支付账户体系、储值卡消费、手机预付款支付等。
这些亚银行账户体系,借助于电子、网络、数字技术不断向外拓展,最终,直接或间接地挣脱出银行账户体系,也摆脱了银行监管。于是,完全去中心化的“货币”体系成为技术上与商业实践上的可能,去中心化的货币观,也应运而生了。
首先,电子货币不在这个范畴,它们仍旧属于既定的银行货币范畴,直接间接地受到银行监管的约束,乃至银行机构的左右。其次,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在纯粹两个主体之间是成立的,也就是说,去中间化,是成立的。但是,完全脱离去银行化,是困难而没有必要的。因为,任何新的货币种类总是需要旧的货币种类的支持与接续。换言之,新币需要以旧币为价值来源,完全割裂新旧币的关联是危险而鲁莽的。在大规模新币收兑旧币之前,新币的拓展事实上收到许多限制。也就是说,并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去中心化,因为需要银行货币头寸的支持,就需要新旧币之间做兑换安排,饿这一安排本身就不可能是“去中心化的”。
去中心化的货币观的本质是去中间化,即最大限度地减少中间成本。相对于数字网络技术条件的数字货币而言,银行机构及其货币成本是非常巨大的,效率损失也是十分巨大的。摆脱这一成本负载与效率损失,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也就是在程度上初步实现,而不是一蹴而就的。因此,所谓的“去中心化”的货币观,并不意味着与中心化的银行货币完成“绝缘”,数字货币与银行货币不是绝缘的,既做不到,更无此必要。
去中心化的货币观的现实立场,并非排斥银行货币,甚或极度享受以银行货币计价的加密资产的溢价。那么,其去中心化的现实指向是什么呢?简言之,就是摆脱监管,特别是摆脱银行类的监管。能否摆脱?如何摆脱?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市场的需求,二是技术的能力。然而,货币监管当局并不是对于去中心化的货币实践总是报以宽容的态度或兼容的立场的,在危及到银行货币体系的问题上,监管之严厉与决绝是不容怀疑的。这也就是说,放任去中心化货币观的实践活动,必然与货币监管相冲突。
回过头来看,去中心化货币观的实践,大体来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挣脱了电子货币的范畴,而在银行账户体系之外建立起类货币功能的账户体系,在这个阶段,因对于既有的银行货币的威胁尚为微小,且带来一系列的货币金融的创新,而处于宽容监管的层面;第二阶段是数字账户体系与银行账户体系间的资金往来建立起来,且流通资金总量不大,频度有限,而处于包容监管的层面;第三阶段数字账户体系活跃异常,加密资产价格影响到银行账户体系,并突破了部分监管限制,而处于强化监管的层面。
至此,去中心化货币观的实践活动事实上演化为中心化的货币监管相抵制与相抗衡的态势。这就是不再是一种纯粹的“价值研判”,而是现实对抗了。
回到货币媒介的本源来看,去中心化并不是货币的基因所在,去中间化才是。银行货币流通的节点过多,且存在一系列的断点、盲点,从而出现了冗长的流程,这些是数字货币所能够并应当避免的,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数字货币是去中心化的。所谓的去中心化,有两个层面上的意义:一是技术意义上的,无须设立记账中心机构,但是记账规则是否仍是中心化形态的,记账程序是否仍是某种中心化的形态,这是有待观察与分析的。二是法律意义上的,也就是说,技术上的去中心化的货币实践,还是不能失去法律层面上的认定或判定,还是不能摆脱监管意义上的干预。也就是说,技术上去中心化的数字货币,其在法律上或仍为中心化的数字货币。
中心化与去中心化的货币观,与实践纠葛在一起,往往呈现出非常复杂动荡的情形来。未来,人们或将日益感受到,去中心化与否,并不是一个十分有效或简洁的观念表达,是否去中间化,是否去银行化,才是数字货币实践的根本所在。
作者:周子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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