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外媒体11月12日消息,中国第二大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拟在区块链上出售价值30亿美元的数字债券。新闻中指出,位于马来西亚的中国建设银行纳闽(Labuan)分行与金融科技公司扶桑(Fusang)合作,基于区块链发行价值30亿美元的债券,并在Fusang旗下的数字证券交易平台FusangExchange上开放交易。
随后,建行纳闽分行发表声明称,自己并不是债券的发行人,只是牵头安排人,促进以美元清算、结算债券的上市顾问和设施代理而已。建行纳闽分行还强调,目前不接受任何银行交易中使用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
正统入局?
建行半年报:数字人民币开立个人钱包723万余个:8月27日,建行发布2021半年报。据半年报信息,截至6月末,建行数字人民币试点场景覆盖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教育缴费、政务服务等领域。开立个人钱包723万余个,对公钱包119万余个,累计交易笔数2845万余笔,交易金额约189亿元。区块链服务平台实现云化服务供给,适配多种区块链底层技术框架,支持异构框架的跨链互通,形成基本完整的区块链底层管理及应用支撑能力,在贸易融资、跨境支付、智慧政务、住房租赁等12个业务领域落地了30余个应用场景。(移动支付网)[2021/8/29 22:43:53]
消息一经发布,在币圈引起了不小的波澜,众多行业大V纷纷在网上发表个人见解和看法。虽说建行表明了不接受任何银行交易中使用包括比特币在内的加密货币,但许多币圈网友认为,此次建行入局区块链数字债券,是一次颠覆性创新实验,说明传统金融行业在一定程度上认可了数字金融,未来数字货币的发展将不可估量。
建行落地全国石化行业首笔区块链数字仓单质押融资业务:11月5日消息,近日,建设银行内蒙古区分行成功为辖内客户办理我国石化行业首笔区块链数字仓单质押融资业务,创新货押融资的新模式。(中国金融新闻网)[2020/11/5 11:42:41]
传统银行发布数字债券并非首次,2019年11月,汇丰银行携手新加坡交易所和淡马锡投资公司,联合利用区块链发行固定收益证券;2019年12月,中国银行推出国内首个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债券发行系统,并成功运用于中行200亿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发行。为何建行发行数字债券的时候能够引起如此大范围的关注?
位于马来西亚的纳闽1990年10月1日正式立法成为国际离岸金融中心,享有着许多的特权和便利设施,对于建行发行数字债券再适合不过。火币研习社认为,此次建行发行区块链证券有着重大的意义,建行通过ERC-20协议部署在以太坊区块链上发行区块链债券,无疑是区块链技术与传统证券代币化的一次结合,是区块链技术赋能传统金融的一次新尝试。中国建设银行有限公司总经理、纳闽分行主管负责人封奇(FelixFengQi)在一份声明中称,此次的债券是首款在区块链上公开交易的债务证券,发债所得将存入建行纳闽分行。
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一类钱包余额上限50万元,单笔交易限额5万元:建行“数字人民币钱包”今日已上线,仅限部分测试地区开通。建行APP显示,“数字人民币钱包”(一类钱包)余额上限为50万元,单笔交易限额为5万元,日限额为10万元,年限额为50万元。
“数字人民币钱包”服务协议指出,“数字货币钱包”类型可分为一类钱包、二类钱包、三类钱包和四类钱包。二类钱包余额上限为1万元,单笔支付上限为5000元,日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年累计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三类钱包余额上限为2000元,单笔支付上限为2000元,日累计支付限额为2000元,年累计支付限额为5万元;四类钱包余额上限为1000元,单笔支付上限为500元,日累计支付限额为1000元,年累计支付限额为1万元。[2020/8/29]
或因监管问题取消
然而,11月23日,亚洲数字资产交易所FUSANG发布了官网消息,称中国建设银行纳闽分行已通知FUSANG交易所,决定撤回数字债券的上市的决定,并已将此次停牌通知了纳闽金融服务管理局。
有媒体就取消一事为何原因致电建行,但目前未得到任何回应。结合近期央行、银保监会等释放的信号来看,数字金融风险已得到充分的重视。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决定,暂缓蚂蚁集团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11月6日,央行发布《中国金融稳定报告》指出,要继续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精准处置重点领域风险,补齐监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国情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市场主体要正确理解监管与行业治理的关系,行业治理水平与监管权重之间具有较强的负相关关系,实质上体现的是监管层面对效力和风险的平衡,一旦潜在风险过度累积和暴露,会迫使监管部门降低对监管的容忍度,强化监管刚性,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理念和监管措施。这是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潘功胜在第二届中国互联网金融论坛上发表的言论。
抹链科技高级研究员周新健认为,“区块链债券体现出来的优势都是操作层面的,债券的收益和风险仍取决于发行方承诺的利率及其信誉等级,操作层面的优势并不对债券的价值和承兑风险造成任何改变。区块链技术仍将作为一种基础设施为金融服务降费增效,两者是相辅相成的关系。”
与此同时,我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也在快速推进中,但不同的是,DCEP处在非常严格的监管当中,且在深圳苏州等28个城市进行试点,确定可行之后才会进行大范围推广。
总之,在金融领域进行债券发行必须接受一定的监管,在总结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经验基础上,完善风险监控体系,适时发布白皮书,尽早推出符合我国国情、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科技创新监管工具。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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