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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5日BC科技集团旗下OSL交易所宣布,获得香港证券及期货监察委员会颁发的首个虚拟资产牌照,牌照类型为第1类证券交易和第7类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这意味着香港发出了第一张加密货币牌照。本文在此基础上,对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虚拟资产的监管政策等进行分析。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持牌类别要求
目前,各种加密货币交易所如雨后春笋般成长起来,想要在香港成为正规的交易所进行虚拟货币相关交易,根据香港证监会在2019年11月6日发出的《立场书》中规定,交易所须领有第1类和第7类受规管活动牌照。
韩国教师信用联盟否认有关其考虑投资比特币ETF的传言:10月26日消息,韩国教师信用联盟(Korea Teachers' Credit Union,简称KTCU)否认了有关其正考虑通过韩国外部合作伙伴创建的ETF投资比特币的传言。该机构在一份声明中表示:“KTCU从未审查过比特币相关ETF的投资,也永远不会有这样做的计划。”据悉,截至6月底,KTCU负责管理40万亿韩元(约合343亿美元)的资产。
注:韩国当地媒体Naver日前报道,韩国教师信用联盟正在寻求投资比特币相关ETF。(The Korea Herald)[2021/10/26 20:58:04]
第1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证券交易,其涉及为客户提供股票及股票期权的买卖、经纪服务;为客户买卖债券;为客户买入、沽出互惠基金及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通常证券公司和投资咨询公司会持有这个牌照。第7类金融牌照受规管活动主要是提供自动化交易服务,搭建操作配对客户买卖盘的电子交易平台。申请1号牌和7号牌均需要两名以上的机构负责人,具备相关的行业资格证书或相当的经验;公司主体必须是香港公司,或在香港注册的外国公司,同时配备相应的董事和负责人员等。
直击乌镇 | 百度区块链肖伟:百度智能司法解决方案有法院、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为节点构建完整的区块链法院联盟系统:金色财经现场报道,在今日举行的第二届世界区块链大会·乌镇现场,百度区块链实验室负责人肖伟以《基于可信价值传递网络的智慧城市建设》为题进行了演讲。他表示,百度智能司法解决方案做到了一键立案,有法院、公证处、司法鉴定中心等为节点构建完整的区块链法院联盟系统,实现了证据从生成、存储、传输到最终提交的整个环节真是可信,并具有法律效率。北京互联网法院“天平链”、广州互联网法院“网通法链”、青岛仲裁委员会证据平台均有百度的支持。[2019/11/8]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加密货币范围
广告行业区块链研发联盟AdLedger与IBM合作开发概念验证:广告行业区块链研发联盟AdLedger正在与出版商Salon Media和IBM合作进行一种概念验证。这是该联盟自今年1月成立以来的第一个概念验证,其使命是为广告供应链带来透明度。[2018/4/18]
取得了第1类、第7类牌照,交易所正式上线后,客户可通过交易所的安全合规平台交易高素质加密货币,包括比特币、以太坊以及通过严格筛选的证券型代币。同时,客户需通过严格的KYC和反合规流程;为防止市场失当行为,虚拟货币交易所应当使用市场监控、交易监察及其它针对数字资产的防控措施。
区块链保险联盟B3i宣布转型成立独立公司,推动区块链解决方案商业化:由全球大型保险公司组成的区块链联盟B3i已经创建了一家独立的公司,其目标是将其开发的一些解决方案商业化。B3i得到了知名公司的支持,包括大型企业AIG和友邦保险,以及安联(Allianz)、安永(Aig)和瑞士再保险(Swissre)等创始成员。该联盟最初成立于2016年,旨在开发区块链技术在保险和再保险行业的应用,他们下一步的工作就是将这个联盟转型成为一家成熟的公司。[2018/3/29]
香港虚拟货币交易所服务对象
在香港拥有第1类、第7类牌照,是无法对散户提供服务的,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或机构,即个人资产不少于800万港币,机构资产不少于4000万港币。如果是内地的投资者,不仅需要满足上述要求,而且需要有香港银行账户并且只能使用港币交易。
根据香港法律,专业投资者主要指:
1.获受托管理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信托法团;
2.拥有投资组合总值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个人;
3.拥有不少于8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投资组合或拥有不少于4000万港元或等值外币的资产的法团或合伙;
4.唯一业务是持有投资及由个人专业投资者全资拥有的法团。
香港虚拟资产行业的监管框架
与日本、新加坡不同的是,香港目前没有专门针对虚拟资产行业的法律体系,而是在现有的金融服务牌照基础上,为申请虚拟资产牌照的公司颁发虚拟资产框架内的对应牌照。
香港的虚拟资产监管框架有以下特点:
1.持牌交易所目前只能面向专业投资者开放交易;
2.支持证券型代币发行业务;
3.法定货币和虚拟资产须隔离存放,客户冷热钱包须有保险覆盖;
4.客户可使用传统金融体系下的投资者保护机制,也可以享有香港证监会为虚拟资产推出的特别保护措施;
5.具备严格的KYC/反流程。
此前,火币和OKEx在香港申请获得的仅是传统金融框架内的牌照和证书,而非虚拟资产监管框架内的牌照,这代表其无法在香港展开虚拟资产交易平台业务。如果二者决定接受香港虚拟资产框架监管,可能需要放弃散户这部分客户。
北京与香港金融行业沟通一直较为密切,虽然国内相关机构并未把ICO写入《证券法》,但这也给比特币等虚拟资产交易留出发展空间。未来北京会否参考香港当局的做法,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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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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