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币钱包 如何合规经营?

2021年6月21日,一则消息出现在人民银行官网《人民银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记者老友催稿,要求飒姐抓紧写些个人观点。哭,到底谁才是新闻工作者,俺只是个业余普法小青年。这几天在思考国内的虚拟币钱包行业如何生存,结合这一“小切口”谈一谈。

一、虚拟币炒作的治理逻辑

曾几何时,国内出新政策对于国际币价的影响可谓“打个喷嚏震天响”。如今,交易所出海,ICO落户新加坡,矿机迁至加拿大等事件后,国内涉币政策和监管风向对于国际数字币价影响逐渐趋缓。用币圈人的说法就是:习惯了,“狼来了”喊了N遍,该撤的撤了,撤不走的转入地下继续进行。

最高法:增加虚拟币交易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增加网贷、虚拟币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型非法吸收资金的行为方式和养老领域多种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2022/2/24 10:13:27]

本次央行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也是在三协会公告、各银行公告、地方红头文件、金融安全政策之后,重申了监管机关对于虚拟货币“炒作”问题的严厉态度。但飒姐认为,有几个共识值得关注:

(1)中国人持有虚拟财产的合法性,没有变;

证券日报:国内对虚拟币监管从未离场:6月23日,证券日报刊文“国内对虚拟币监管从未离场 违法资金账户交易识别仍需多方配合”。文章表示,6月21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等多家国有大行和支付机构支付宝等。约谈后的银行及支付宝发布声明,并提出了配合措施。这表明,虚拟加密数字币炒作交易,遭到进一步的“围堵”。各家银行机构都提到,要加强交易监测,一经发现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控制措施,并将相关信息报告有关部门。同时,鼓励客户举报虚拟币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2021/6/23 23:58:53]

(2)虚拟币交易确实带来资金外逃和反难度增加等问题;

律师:虚拟币项目方、交易平台和矿场等或将出现新一轮的“出海潮”:5月24日消息,对于金融委会议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北京尚光律师事务所刑事部主任丁飞鹏表示,这必将对虚拟币行业生态产生深刻影响。其一,以挖矿为名的代币发行融资,可能被全面叫停,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或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的线索可能会被移送司法机关;其二,虚拟币交易平台的合约交易,恐怕无法继续运行,甚至不排除有被进一步追责的可能;其三,国内挖矿被全面禁止后,矿机商等将面临转型或内销转出口的压力,部分模式币的矿机商,可能面临倒闭或用户维权的风险。另外,虚拟币项目方、交易平台和矿场等或将出现新一轮的“出海潮”。(证券日报)[2021/5/24 22:36:12]

(3)虚拟币炒作确实影响了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和经济秩序。

日本虚拟币交换协会会长:数字货币充分合法合规是大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金融科技中心主任杨东发表《日本为何成为数字货币交易所的引领者?》 调研文章。对于数字货币,奥山先生有如下几点主要看法:第一,区块链技术仍将出于不断发展之中,更成熟、更先进、更有应用性的技术会不断出现;第二,未来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支付对价等技术会得到更广阔的发展应用。第三,根据目前数字货币交易的发展现状,得到政府支持、充分合法合规是发展的大趋势。[2018/2/24]

监管治理逻辑正如那句经典的鲨鱼和鱼翅公益广告:“没有买卖就没有杀害”。从交易环节治理涉众金融风险,不失为有效之法。只要断开法币与虚拟币的交易“桥梁”即银行、支付机构的服务,国内涉币交易的“增量”就起不来。一个进水管,一个出水管,只要先把增量控制住,问题就有解决的机会。同时,使用“组织领导活动罪”“帮信罪”“非法集资类犯罪”“矿场关停”等多重施压,将国内新玩家和“造币机器“的路径堵死,把存量业务逐渐压缩,降低中国玩家在交易所的活跃度等,最终,维护金融安全和经济秩序。

二、钱包怎么活下来?

No zuo, no die. 对于钱包而言,最重要的是活下来,就飒姐的观察“劣币驱逐良币”是钱包行业的通行法则。玩得野的,赚到钱;胆子小的,穷光蛋。如果说前几年各国对于虚拟币的真相还没有看清楚,让子弹飞一会儿是对待新事物的第一反应,那么,通过这些年的实践已经得出“要新技术,不要虚拟币炒作”的结论。今年的一系列涉币操作,也表明了严肃态度,飒姐认为,以往涉币犯罪中较少使用的非法经营罪、罪,甚至外汇类犯罪都会站上历史舞台。

在这种条件下,钱包未来可以做哪些业务?

飒姐个人观点,仅供读者批评指正:

1、非金融化的联盟链积分存储、流通;

2、NFT的保存、展示;

3、DCEP相关业务的对接;

4、Q币等传统虚拟财产的保存、流通;

5、文创产品的宣发和引流(含粉丝经济);

6、区块链技术基础上的税费发票存储、记账;

7、供应链、物流等行业的通证存储、转换等。

同时建议钱包公司进行刑事合规,注意以下负面清单:

1.理财功能,不得开放给中国居民;

2.不得宣传收益率、历史收益等;

3.不得推广带有金融性质的服务;

4.海外持牌公司,不得在中国境内宣传未经国内监管批准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5.号称服务全球客户的钱包,请勿使用人民币计价或简体中文进行金融产品描述;

6.不提供猜涨跌服务;

7.不提供交易所导流链接;

8.不提供币价分析策略报告。

如果猜测没有错,未来检察院对钱包公司审查是否提起公诉,也许也会参考如上要点,请老友们自查自纠,防止出现刑事风险,后悔莫及。

写在最后

关于数字代币到底有没有积极意义,也许是个社会学问题,也许历史会告诉我们答案。但是,作为法律之下的我们,对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趋势还是要有了解。飒姐曾经在短视频中怼过巴菲特的BTC观点,当时认为这是old money对新钱的羡慕嫉妒恨,这段日子在反思,数字代币到底是天使还是恶魔,以现在飒姐的信息量和认知水平还是没有看得很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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