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17年4月起,被告人余某非法获取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向被告人李某购买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在该保险公司对外的客户倶乐部平台网站上注册,并将注册账户内的A积分兑换为XX钢镚至其本人的平台账户。后为获取更多非法收益,决定由被告人余某提供客户信息,李某等进行注册、兑换操作,双方按一定比例分成。同年4月底至6月初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管某、李某,招募被告人常某、夏某,共同使用余某非法提供的客户信息,按照前述方式,注册并大量兑换XX钢镚至余某、李某控制的平台账户。上述行为造成该保险公司经济损失130余万元。【案件编号:(2019)沪0104刑初1380号)】
数字文创联盟链“文创链”正式发布:7月1日消息,6月29日,由中共成都市委宣传部、成都市版权局主办的成都2022年版权保护“进社区、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主题宣传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梵木创艺区举行。活动现场,数字文创联盟链“文创链”正式发布。[2022/7/1 1:43:36]
辩护观点
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盗窃罪或罪,而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理由是:虚拟财产不属于财物,其法律属性是计算机系统数据,根据《人民司法》关于窃取游戏币的案例、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司法研究与指导》中的意见,虚拟货币的价格本身是发行商自行确定的,不是根据市场规则交易形成的,所以是不能自由流通交易的,也就不具有财物的交换属性,不属于财物的范围,不能作为盗窃罪的犯罪对象。
深圳推出税务-产业联盟链:深圳市税务局与腾讯、中国平安、中装建设和欣旺达四家企业联合签署协议,共同推出税务-产业联盟链。企业、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通过联盟链上信息互通,实现链上税务服务、融资服务,支持中小企业持续发展。在该联盟链上,企业可使用便捷高效的区块链电子发票服务,也可申请贷款。通过联盟链,企业可以自主将税务数据和生产经营数据一键式提交给金融机构进行审核,而税务数据将作为企业的信用参考,为金融机构核实企业信用提供了一项重要数据源。(财联社)[2020/5/9]
法院意见
法院认为,A积分可以直接兑换成XX钢镚,而XX钢镚可以按照与人民币1:1的比率用于B商城自营产品,且兑换的XX钢镚永久有效。因此,某保险公司积分虽然以电子数据形式呈现,但被告人通过A积分可以即时转化为实实在在的财产利益,因此A积分是虚拟财产。对于既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也是财物的虚拟财产,不能以计算机犯罪属于特别规定为由以计算机犯罪论处。消费积分在法律属性上是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范畴,可以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因此本案不应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罪处罚,而应考虑认定为侵财型犯罪。
东方驿站推出基于区块链等技术的挂车联盟链应用:东方驿站平台推出基于物联网和区块链技术的挂车联盟链应用,在电商平台下单及智能挂车GPS、传感器等采集信息过程中使关于挂车的数据真实且无法篡改,在订单形成的过程中使牵引车与挂车的匹配效率提高。同时,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用户信用模型,将司机信用、企业信用、车辆残值等问题去中介化。(中国物流与采购网)[2020/3/18]
法院判决
被告人余某、李某、管某、李某、常某、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非法获取的某保险公司客户信息及购买的手机号码、验证码,冒用客户名义注册会员获取A积分,并进行非法兑换活动,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处罚。
动态 | 金山云与小米达成合作,推出“金融联盟链”:据财经网消息,小米金融科技与金山云今日联合宣布,双方达成深度合作,共同推出“金融联盟链”,实现区块链技术在金融场景的落地。用科技为金融赋能,提升实体经济活力。[2018/10/23]
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在本案中,法院最终认定消费积分的本质为财产性利益,属于财物的范畴,认为对于被告人的行为应当按照侵犯财产型犯罪进行处理。而目前,各个商家基于区块链的优势,陆续发展出联盟链积分,积分就是积分链上的通证,并且可以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兑换,用以享受不同机构的产品和服务。那么,此种联盟链积分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呢?
笔者认为,此种联盟链积分与之前的消费积分应当做相同的认定。联盟链积分与一般意义上的积分的差异在于技术的不同,效果是相同的,并且联盟链积分相比于此前的消费积分更有优势。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去中心化、难以篡改等特点,可以更好的保护用户的利益,避免出现用户积分被盗刷的现象。
根据张明楷老师的观点,作为财产罪对象的财物包括狭义的财物(有体物和无体物)与财产性利益。作为财产犯罪的对象的财物,必须具有以下三个特征(否则,要么他人不可能侵犯,要么不值得刑法保护):
第一,具有管理可能性。如果被害人根本不可能管理,就不能认定被害人对某财物具有占有权或者所有权,也不能认定其丧失了某种财物。对于联盟链积分而言,积分被保存在用户的个人账户之中,处于其管理支配之下,被用户所占有,可供用户随意支配,具有管理控制可能性。
第二,具有转移可能性。相对行为人而言,如果行为人不可能转移被害人管理的财物,就不可能取得被害人的财物。是否具有转移可能性,要以同时代的科学技术水平与能力为标准进行判断。联盟链积分依托相应的加密技术,存在实现在不同的商家之间进行流转的意向,具有兑换的特性。虽然联盟链积分是位于积分链上的通证,难以篡改,但是依然存在被他人所转移窃取的可能性。犯罪人会想方设法的拿走你口袋里的钱,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出现了转移虚拟财产的案例,例如窃取账户密码后进行转移等。
第三,具有价值性。消费者根据积分规则消费后,将获得相应的积分,而积分可以换取折扣、赠送商品的奖励服务,使得消费者获得了实实在在的收益。虽然联盟链积分的载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但是并不妨碍其价值性,准确的说,联盟链积分属于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形式存在的财产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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