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我们组织起草了《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内蒙古首例“区块链证据核验”案件开庭审理:3月2日消息,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首例运用“区块链证据核验”审理的案件。近日,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此案。本案中,银行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案件通过“云上法庭”进行在线开庭。经过在线举证、质证以及认证后,案件仅历时1小时便顺利审结完毕并当庭宣判。判决书仍采用电子送达方式,当日即送达双方当事人。(内蒙古日报)[2022/3/2 13:31:39]
此次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至2021年6月1日。请将反馈意见以传真形式发送至0471-6659212,或以电子邮件形式发至nmgfgwhzc@126.com
内蒙古国资委: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1月24日消息,内蒙古自治区国资委19日组织出资监管企业召开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工作会议。会上,规划发展处传达了有关部门关于严查严处“挖矿”活动相关文件精神,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要求企业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进一步开展自查、排查,按照“严密监测、严防风险、严禁增量、清退存量”的总体思路,严肃查处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按期上报排查情况。(金十)[2022/1/24 9:0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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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音 | 电商专家:内蒙古应尽快建立区块链数字农业平台:据中新网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正在想方设法让当地的“土豆”变得更“国际化”。中国电商专家白仲夫认为,“在推动当地土豆的国际化进程中,内蒙古应尽快建立以农业大数据为核心的区块链数字农业平台,实现可持续的马铃薯产业发展和区域产业结构优化,进一步推动智慧农业的建设进程。”内蒙古农业大学博士生导师盖志毅认为,古老的马铃薯产业与最新区块链技术的结合,将使内蒙古土豆的这张名片更加亮丽夺目,更加闻名遐迩。[2018/12/2]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1年5月25日? ? ? ? ? ?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一、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相关法规,加大节能监察力度,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二、对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从严处理,严肃追究责任。
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
四、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
五、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对企业、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等相关法规,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
八、对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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