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说深度:加密货币的税怎么收?各国纷纷出招成焦点

吴说作者?|?谈叔

本期编辑?|?ColinWu

涉及加密货币的征税难题

根据朝日新闻(1),东京税务机构最近公布了一起逃税事件,东京的一家照相馆,在三年的时间里,通过加密货币帮助三个中国人转移了270亿日元到日本用于该国的房地产投资。

由于中国的外汇管制,个人每年兑换的外汇有五万美元的上限,因而有意投资海外房地产的投资者往往采取别的办法兑换外汇。对于东京的税务机构来说,中国投资者采取何种方式兑换外汇并不属于他们的管理范围,但这给他们的征税带来了难题。

上述照相馆帮助客户将加密货币兑换为日元,并收取一部分作为佣金。然而该照相馆申报的年收入只有1000万日元,税务机构在核查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账户存在着巨额的资金流水。因此,从税务机构的角度出发,该公司显然逃避了大量的税款。

而该公司的所得无法正常向税务机构申报,因其显而易见地违反了中国关于外汇管制的规定。在这个问题上,已经退休的税务官员,如今担任日本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主席的角田沈宏指出:

BLUR前5名买家的5个地址从DEX共买入634万美元BLUR:金色财经报道,Lookonchain数据监测显示,BLUR前5名买家的5个地址共从DEX买入634万美元BLUR,平均买入价为0.61美元。其中,以“0x367F”开头地址用1379726枚USDC买入2,041,266枚BLUR,平均买入价为0.68美元。以“0x9891”开头地址以 0.69 美元的平均买入价买入1,159,390枚 BLUR 。以“0x494a”开头地址用561,044枚USDC买入1,128,092枚BLUR,平均买入价为0.50美元。oilysirs.eth用 302枚 ETH (469,954 美元)购买了 1,025,387枚 BLUR,平均购买价格为 0.46 美元。gay.eth以 0.66 美元的平均价买入 987,236枚 BLUR 。[2023/2/15 12:08:09]

“此案例表明,中日两国税务机关需要合作,彻底解开资金流向,澄清此类交易中涉及的问题,并实施处理问题的措施。”

Coinbase CEO称听到美国SEC要禁止加密货币Staking的传言:金色财经报道,Coinbase CEO Brian Armstrong周三发推文,我们听到有传言,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希望在美国为零售客户禁止加密货币的Staking。我希望情况不是这样,因为我相信如果允许这种情况发生,对美国来说将是一条可怕的道路。

Staking是加密货币领域一个非常重要的创新,它允许用户直接参与运行开放的加密网络。Staking不属于证券。我们需要确保新技术在美国被鼓励发展,而不是因为缺乏明确的规则而被扼杀。(Coindesk)[2023/2/9 11:56:09]

然而因为涉及到两国对待加密货币截然不同的态度,合作的难度可想而知。

加密货币的天然“避税”属性

美国的开国元勋本杰明·富兰克林曾经说过,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长久以来,税收天经地义已经根植于美国人心中。因而“逃避纳税”这一话题可谓西方语境中的禁忌,一般很少有人公开讨论。

1inch网络为DeFi交换引入融合更新:金色财经报道,DEX聚合器1inch Network宣布推出Fusion,专注于1inch Swap引擎,旨在通过DeFi交换增强用户体验。1inch Swap Engine“促进了Fusion,使DeFi用户能够以指定的价格和时间范围下订单,无需支付网络费用。”

1inch Swap Engine是一个去中心化的交易和匹配协议,部分基于1inch Limit Order protocol和1inch Aggregation protocol。根据该团队的说法,这使得客户可以获得“加密市场上几乎所有可用的流动性”。融合更新最初将在BNB Chain,以太坊和Polygon上工作,未来将添加更多的网络。[2022/12/25 22:05:42]

但当加密货币出现之后,事情出现了一定的转机,虽然逃避纳税的话题仍然属于禁忌,但许多加密货币用户对于这一新生事物的“避税”功能心照不宣。在此期间,也有一些极端的自由主义者公然宣称当前的税收政策不合理,其主要辩解是,美国的税收有一部分用来打仗,然而作为爱好和平的人,不愿意花钱支持打仗,所以除非政府能够区分开来哪些税款用于战争,否则人们可以拒绝纳税。

报告:矿工出售新开发的比特币不会给市场增加巨大的压力:金色财经报道,加密货币交易所 Coinbase 在上周的一份研究报告中表示,在比特币开采周期性低迷期间,一个普遍的担忧是矿工出售其BTC资产的程度。该报告称,在市场动荡和比特币价格下跌的时期,利润率全面压缩,并迫使更多矿工成为净卖家。Coinbase表示,鉴于价格下跌和由此导致的盈利能力损失,自去年年底以来,采矿业的融资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公开市场筹集资金变得非常困难。

尽管如此,即使每天所有新发行的比特币都立即出售到市场上,这也仅相当于900BTC 的抛售压力,仅占每日总交易量的1%-1.5%,报告补充说,一个更健康的比特币衍生品市场应该允许矿工在潜在的对冲策略方面有更多选择。(Coindesk)[2022/7/4 1:50:20]

持此观点的代表人物,是被称为“比特币耶稣”的(2),此人虽然是美国公民,但由于其极端的自由主义态度,最终主动放弃了美国国籍,当然,“在这个世界上,只有死亡和税收是无法避免的”,身为美国公民,放弃国籍的前提之一是缴清所有税款。

奈雪の茶推出奈雪币以购买虚拟股票,成为虚拟股东:6月30日消息,据官方公众号,奈雪の茶推出上市一周年活动:6月30日起,每消费1元即可得1个奈雪币,可使用奈雪币买入/卖出虚拟股票成为虚拟股东,或换购其他礼品。[2022/6/30 1:41:27]

中美税收结构的显著差异

RogerVer补缴了多少税款,外界无法得知,他持有巨额的比特币,由于比特币距他买入之时已经涨了太多,因此他面临着巨大的“资本利得税”。从这个角度来说,由于比特币价格持续上涨,较早地放弃美国国籍反而为他解约了一些税款。当然,他是否向美国税务机构如实申报了自己加密货币的持有量,或者美国税务机构是否有能力查清楚他实际拥有的加密货币数量则是另外一个话题了。

“资本利得税”这一美国很平常的税中在中国缺稍显陌生。简单地说,一个人买入一项资产后卖出,只要卖出的价高于买出的价,对于相应所得部分就应当缴纳资本利得税,这与资产的状况无关,无论该资产是股票、债券、房产或是加密货币这样的新生事物都适用。(关于资本利得税的话题,可以参阅吴说Real此前发表的文章:拜登加税为何引发币价大跌中国炒币是否需要纳税?

其他国家也是类似的做法,例如奥地利计划于明年3月开始对比特币、以太坊等加密货币资产征收27.5%的资本利得税。韩国称将在明年1月开始对加密货币征收20%的资本利得税。

在一些国家,并没有资本利得税这种东西,比如新加坡,因此新加坡也成了一定意义上的“避税天堂”。对于中国来说,也不存在资本利得税,比如100块买进茅台股票,2000块买出,对于资产增值的1900元完全无须缴税。

当然,中国并非“避税天堂”,中国的税收主要体现在增值税方面。对于中国的个人投资者来说,虽然没有资本利得税,但由于中国人的财产大多在房产方面,所以对于房产交易来说,中国有一个房地产增值税,比如100万买入的房子,500万卖出,对于增值的400万部分需要缴纳大约5.3%的增值税。

对于税务机构来说,征税也必须考虑到投入产出比,比如美国人的财富主要在股市,因而针对股票投资的资本利得税很重要,中国人的财富主要在房产,因而针对房地产的相关税收来源很重要。

对于一个国家,国防和社会公共服务的支出均来自于税收,但作为纳税者,天然有少缴或者不缴税的动力,因而这很考验各国税务部门的收税能力,美国IRS的收税能力在全球政府可谓最强,但人们仍然能找到各种办法避免缴税,美国前总统特朗普身为富豪,在2016和2017年都只缴了750美元的税款,曾引起轩然大波。对于资产远不及富豪的普通人来说,通过加密货币的方式“避税”就完全可以理解了,毕竟按照设计,税收的作用之一是为了减少贫富差距而非扩大。

就中国而言,由于改革开放只有四十多年,对于收税能力,仍然在建设之中。此前诸如刘晓庆或是郑爽之类明星逃税的事件虽然在新闻可见,但普通人始终觉得此类事件离自己太远,远没有达到像美国人那样需要雇佣专业会计师帮自己报税的程度。不过事情也在慢慢改变,2003年,“金税二期工程”完成,在很大程度上消除了增值税假发票。前不久,“金税三期”完成,使用过个税申报app的读者应该能感受到其信息准确程度。

目前中国国内尚且没有资本利得税,因而对于加密货币的投资者而言,暂时还不需要考虑因为出售加密货币获取利润的税收问题,需要考虑的反倒是“出售加密货币”这一事件本身是否违反了相关的规定。

中国税务部门也在关注加密货币

10月19日国税总局旗下中国税务报刊登文章《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引发轩然大波。不过在924之后,央行认定“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试图全面清理这一行业,因此暂时围绕其收税是不可能的。文章称: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文章称,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逃税等非法行为。

根据央行等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本文内容仅用于信息分享,不对任何经营与投资行为进行推广与背书,请读者严格遵守所在地区法律法规,不参与任何非法金融行为。吴说内容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复制等,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来源:金色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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